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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资格条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同时上报该表格的电子文档,文件名格式为“申报专业+级别+姓名”。

3.对照“总则”,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近5年的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空栏处。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职称证书、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职称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7.对照“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著作、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政策性文件)、技术标准(行业标准)等复印件。科普研究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合同书和课题结项报告(鉴定验收证书)。科技辅导学时应提交本人服务所在单位或机构出具的课时证明材料。

8.在学术会议(论坛)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字数一般不低于3000字,提交的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宣读的报告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材料须经主办单位核实、盖章。

9.对照“业绩成果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内相应栏目,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单位证明材料。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获奖证书、与业绩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成果鉴定书、宣传报道等)。对要求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活动,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均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主持项目、课题、任务的,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须提供立项批文(合同)、结项书(证明),未结项的不予认可。

2.参与:在活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参与项目、课题、任务的,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须提供立项批文(合同)、结项书(证明),未结项的不予认可。

3.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4.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5.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6.了解:知其大意。

7.科普研究课题:指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或相关合同规定的科普研究任务。课题主要针对科普工作规律和现实问题进行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

8.主要起草人:指在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政策性文件、法规(条例、规章)、技术标准(行业标准)等撰写制定过程中承担了主要、关键性工作的课题项目负责人或分项、子题的负责人。

9.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学术专著(含本人研究性文集),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手册类、对他人的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10.论文:指在具有ISSN和(或)CN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的正刊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论坛)上发表本领域学术文章(会议论文集具有ISBN),且可在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数据库查证到。在期刊的增刊或增刊性的专辑、特刊及图书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仅作参考。

11.期刊:指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具有ISSN和(或)CN刊号。

核心期刊指论文发表时,该期刊被评为以下期刊之一:北京大学图书馆等评定的“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评定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评定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评定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12.学术会议(论坛):指以促进科学发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学术性话题为主题的会议(论坛)。学术会议(论坛)的范围由评审委员会结合科普专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

13.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论坛)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科普专业学术论文。须提供会议通知(邀请函)、会议议程(日程)等证明材料。

14.研究报告:指结合科普研究课题(项目)提供的正式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

15.得到有效应用、采纳:指政策性文件(规划)被官方正式印发、公布,或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等为党委、政府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或被制定政策采纳,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16.校外科技辅导员:指在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地)、妇女儿童中心、科普场馆等校外活动场所(机构)中从事青少年科技辅导工作的专业人员。

17.表彰奖励:指科技、教育、科协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普奖项,例如科学技术奖、科普工作先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先进、优秀科技工作者、最美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奖以及经主管部门认可开展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科普公益作品大赛、优秀科普微视频、科普讲解大赛等科普类赛事奖项,但不包括一般工作奖项,须以正式表彰通知或奖励证书为准;团体表彰奖励中个人发挥作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并由单位盖章确认。相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性社会团体颁发的科普奖项,由评审委员会评定其水平价值。

国家级奖项指由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省(部)级奖项指由中央各部委、直属机构或相应机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奖项;市(厅)级奖项指由设区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应机构等相关单位授予的奖项;县(处)级奖项指由县(市、区)党委、政府或设区市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或相应机构等相关单位授予的奖项。

18.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学技术奖项,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19.社会效益:指具有媒体关注度(多家媒体及同一媒体多次的正面宣传报道)和公众参与量、示范推广效应和营造科学文化氛围的社会影响(须提交可供参考的材料)。

20.经济效益:指经济上的投入产出比,如促进社会力量投入科普事业、市场主体投资参与科普产业以及带动消费市场发展等(须提交可供参考的材料)。

21.科普活动:指以相关资源为载体,以多媒体、互动体验、探究学习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各种普及性科普活动。

一定规模的科普活动:指现场参与人数达每场200人以上、不超过500人,或相应规模的线上科普活动。

较大规模的科普活动:指现场参与人数达每场500人以上、不超过1000人,或相应规模的线上科普活动。

大规模科普活动:指现场参与人数达每场1000人以上,或相应规模的线上科普活动。

22.科普展览:指以传播科学概念、激发科学兴趣、启迪科学观念为主要目标,引进或合作举办的、有特定主题的,通过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实物展品、图片、多媒体和场景景观等进行科普宣传、教育的实体展览或虚拟科技馆、数字化展览。

大型科普展览指展示面积达801平方米以上的,或达201平方米以上展线的线下科普展览;或具备相应规模的室外科普展览、线上科普展览。

中型科普展览指展示面积达501平方米至800平方米的,或达101平方米至200平方米展线的科普展览;或具备相应规模的室外科普展览、线上科普展览。

小型科普展览指展示面积为500平方米以下的,或100平方米以下展线的科普展览;或具备相应规模的室外科普展览、线上科普展览。

23.科普展品:指经过设计或包装,采取展示、演示、互动体验、探究学习等形式来表达准确的科学概念,达到科普场馆展览教育目标的装置或物品,符合相关行业要求。

24.科普作品:指以科普为宗旨、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为目的的原创或编著作品,包括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电子出版物等,在公开出版的报刊、网站、书籍中的固定版面、区域的科普专栏文章,以及被有关单位机构采纳使用、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的科普视频、剧本等其他作品。以外国语言文字撰写的科普作品,国民学历教育的教材、实用技术的培训教材等不列入科普作品的评定范围。作品字数以正式出版物版权页标注为准。

25.科普传播平台:包括科技馆、博物馆等科普场馆门户网站,科普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开通的、业内认可的科普账号或公众号等。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科普专业工作年限:一般指从毕业后参加科普专业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科普专业工作年限。

3.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参评前一年年底止。

4.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5.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和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6.本条件规定的论文、著作、大会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政策性文件)、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交流论文、案例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7.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国外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8.同一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四、论文、著作、报告、案例等材料提交要求

1.基本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会议(论坛)报告、著作、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法规(条例、规章)、政策性文件、技术标准(行业标准)、案例等,其发表时间为取得现职称后撰写。

2.专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3.内容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等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4.专业调查报告或案例材料等,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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