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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5号

资格条件

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坚定不移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充分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鼓励创新,坚持品德、能力和实绩导向,培养造就高水平创新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管理服务、技术转移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于自然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行为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上述弄虚作假等行为已取得的职称,经查实,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研究实习员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可初定或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一)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研究实习员职称。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研究实习员职称。

第七条 专业能力与业绩成果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具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管理服务、技术转移等方面的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基础性科研工作。

第四章 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八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初定或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研究员职称。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可破格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助理研究员职称。

第九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础研究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选定相关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二)应用研究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掌握必要的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方法,具备必要的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承担相关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科技管理服务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必要的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承担相关科研项目,在科技咨询、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

(四)技术转移

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必要的技术转移专业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聚焦本专业领域开展研究。

2.参与承担相关科研项目,在技术转移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能够指导初级研究人员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业绩。第十条业绩、成果要求

(一)基础研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承担本专业领域相关科研项目或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坛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报告1篇。

(二)应用研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条件1、2~3和4~5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承担本专业领域相关科研项目或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2.作为技术骨干开展应用研究工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自然科学研究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认定或证书1项。

4.参与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管理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坛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报告1篇。

(三)科技管理服务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条件1、2~3和4~5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承担本专业领域相关科研项目或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等工作,获得单位及服务对象认可,并取得一定的服务成效和较好的服务评价。

3.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1篇,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4.参与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管理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坛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报告1篇。

(四)技术转移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条件1、2和3~5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承担本专业领域相关科研项目或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2.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组织实施技术转移项目或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促成技术交易,并取得一定的服务成效和较好的服务评价。

3.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1篇,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4.参与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管理标准1项,并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论坛等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报告1篇。

第五章 副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业绩较显著、贡献较突出,学术或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含相应奖项)2项,可破格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业绩较显著、贡献较突出,学术或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含相应奖项)2项,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副研究员职称。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础研究

1.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

2.能够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较好的业绩。

(二)应用研究

1.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熟练运用国内外先进的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方法,具备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

2.能够创造性地开展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工作,主要承担完成相关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关键技术成果等。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较好的业绩。

(三)科技管理服务

1.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具备较强的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

2.主要参与承担相关科研项目,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较好的业绩。

(四)技术转移

1.具有本专业领域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具备较强的技术转移专业理论知识、研究能力和服务水平,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骨干。

2.主要参与承担相关科研项目,在技术转移研究方面取得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较好的业绩。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基础研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条件1~2和3~4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3.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1部。

4.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主流期刊发表本专业有影响力的论文1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篇。

(二)应用研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条件1~2、3~4和5~7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应用研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显著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自然科学研究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认定或证书1项。

5.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市级及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等,或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管理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

7.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主流期刊发表本专业有影响力的论文1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篇。

(三)科技管理服务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条件1~2、3~4和5~7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完成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等重要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服务成效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4.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在科技咨询和战略政策研究方面取得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2篇,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5.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市级及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等,或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管理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

7.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主流期刊发表本专业有影响力的论文1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篇。

(四)技术转移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条件1~2、3和4~7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技术转移项目或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促成一定规模技术交易,并取得显著的服务成效和较大的社会影响。

4.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在技术转移研究方面取得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2篇,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5.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市级及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等,或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管理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

7.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际主流期刊发表本专业有影响力的论文1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1篇。

第六章 研究员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在任现职其间,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相应奖项)1项或二等奖(含相应奖项)2项,可破格申报评审研究员职称。

第十五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础研究

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本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专业的发展。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显著业绩。

(二)应用研究

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本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能够掌握和运用国际领先的技术研究和技术开发方法,具备高水平的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取得具有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达到显著规模、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显著业绩。

(三)科技管理服务

1.科研、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强,决策咨询服务水平高,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本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主持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显著业绩。

(四)技术转移

1.技术转移服务水平高,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本专业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主持相关重大科研项目,在技术转移研究方面有较大影响力,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并取得显著业绩。

第十六条 业绩、成果要求

(一)基础研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条件1~2和3~4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含相应奖项)2项。

2.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3.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

4.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或在国内外顶尖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

(二)应用研究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条件1~2、3~4和5~7中的各一项:

1.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含相应奖项)2项。

2.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开展应用研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自然科学研究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等认定或证书2项。

5.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级及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等,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管理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

7.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或在国内外顶尖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

(三)科技管理服务

任现职期间,须同时具备条件1~2、3~4和5~7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含相应奖项)2项。

2.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完成科技咨询、科技管理、科技服务等重大工作,提出重要创新思路和方法,在服务创新管理和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

4.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取得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3篇,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5.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级及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等,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管理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

7.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

(四)技术转移

任现职期间,须具备条件1~2、3和4~7中的各一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含相应奖项)1项或三等奖(含相应奖项)2项。

2.主持并完成本专业领域相关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1项或重大横向委托科研项目2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技术转移项目或提供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促成较大规模技术交易,并取得突出的服务成效和重大的社会影响,对推进技术转移工作作出主要贡献。

4.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从事专业相关,在技术转移研究方面取得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成果,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规划方案等3篇,并被有关单位(部门)采纳。

5.作为主要起草人撰写省级及以上有关法规、条例、规章等,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及以上技术标准或管理标准2项,并颁布实施。

6.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和影响力的专著或译著1部。

7.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或在国内外高水平论坛、大会发表主题报告或大会交流报告2篇。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申报人应当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规定要求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九条 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职称申报人员业绩、成果一般应与所在团队研究方向匹配,尊重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团队成员的业绩成果按照其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中实际贡献进行评价。

第二十条 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可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及基层工作年限等作为推荐和评价的重要依据,适当放宽科研能力、论文著作等要求。在推荐及评审过程中,注重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奉献精神及工作实绩。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一般应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对于不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资历、层级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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