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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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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闻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 3 份。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 份。

(以下是对照“本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7.对照“专业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并经单位核实确认。提交个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 1 份,一般在 3000 字以内。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对申报人员现实表现的鉴定并盖章。

8.对照“业绩、研究成果要求”,提交业绩成果证书、证明(须本人主要参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获奖视频截图或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及复印件。

9.对照“破格条件”,提交破格申请表并盖章。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本级概念。如“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5 年以上”含“5年”,“1 篇以上”含“1 篇”。

2.本条件中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独立作者,如合作前两名作者各以 0.5 篇计算。

3.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4.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5.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6.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7.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8.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9.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10.了解:知其大意。

11.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对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资格、简历等)、开展新闻工作情况(如学习、研究、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12.著作:指取得 ISBN 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与新闻工作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为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并撰写二分之一以上章节。个人新闻作品集仅供参考。

13.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新闻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新闻工作方面的研究性学术文章。期刊必须有 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 CN(国内统一刊号)。论文一般在 3000 字以上,需本人独立完成。在期刊的增刊或增刊性的专辑、特刊及图书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仅供参考。

14.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部委、各级专业学会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规范的刊号,并注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目录。

15.省级以上学术期刊:指由国家或省各部委办厅局主管、主办、主编(或部、省属院校主办、主编)的已取得 ISSN和(或)CN 的专业学术期刊。

16.设区市级学术期刊:指由设区市或设区市级部委办局主办(主编)的已取得 ISSN 和(或)CN 的专业学术期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学历,对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不作硬性要求。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报告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4.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凡提交的业绩、研究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6.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7.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研究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8.奖项论文替代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奖项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等研究成果要求或论文等研究成果获奖替代奖项等业绩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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