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点击返回上页查看正文。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
2.登录“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总则”,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证书(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7.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内,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8.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项目立项验收文件、项目报告书、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管理业绩成果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 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主持: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的单位负责人(不包括党务政工负责人);骨干是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2.本专业期刊: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
3.人文社会科学奖励:一般指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哲学与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等。所有申报的奖励必须是市级表彰奖励或省有关工作部门以上的表彰奖励。
4.显著经济效益,指业绩成果导致每年新增利税1000万元以上;为企业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指本人主持经营管理期间,企业经济效益在扭亏转盈后每年利税达到300万元以上(全行业亏损的情况除外)。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5.大、中、小型企业的认定以行业规范为准。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设区市。
4.本条件所指的“经济专业”,指企业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工业经济、商业经济、建筑经济、旅游经济、房地产经济、劳动经济、经济研究等经济专业。
6.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7.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学位),毕业时间在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8.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9.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10.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11.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2.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国外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3.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及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
四、论文、著作要求
1.基本要求
提交规定数量的着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同时须和本人取得上一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从事的工作岗位专业一致。
3.内容要求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需反映近几年取得专业技术工作的成绩,且为取得上一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撰写。内容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有一定的见解,应体现申报人员工作中积累的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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