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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 业务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对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资格、简历等)、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如学习、科研、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2. 案例分析报告:指将本人在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问题中的心得体会,选取几个案例以具体技术实例处理分析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典型事例、工作过程、工作方法、工作实效,且字数一般在 2000 字以上。
3. 继续教育: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申报人员应当参加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与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有关的继续教育,包括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方面的教育以及中央和省委的形势政策教育,参加省讲师团组织相关学习 140 课时以上。
4.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相关联的学术专著或译著。
5. 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报刊上发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研究性文章。报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 CN(国内统一刊号)。论文一般在 2000 字以上。
6. 宣读论文:指在全国、省部级、设区市级及其组成部门(或同级别的群众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会议及学术会议上宣读。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7. 国家级核心报刊:报刊必须注有统一规范的刊号,并注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 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 ,缩写为CSSCI”目录)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省(市、区)以上党报党刊发表的论文视同。
8. 省级重要报刊:指由国家、省属各部委办厅局或省属群团组织主管、主办、主编(或部、省属院校主办、主编)的已取得ISSN和(或)CN 的报刊。
9. 设区市级报刊:指由设区市属部委办局主办或相当级别的群团组织(主管、主编、主办)的已取得ISSN和(或)CN的报刊。
10. 表彰和奖励:指各级党委、政府(或相当于同级别的社会团体或单位)颁发的关于党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社科类科研以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方面的相关奖项。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颁发的相关奖项视同下一级党委、政府奖项。未通过表彰奖励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不作为职称申报条件。
11. 项目(或课题):指国家、省、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对立项课题,须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课题结项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12. 政府科研成果奖: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 学历(学位):党校学历,申报职称予以认可;对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2.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3. 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 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 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 同一专业成果,在申报评审不同层级职称中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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