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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机械工程初、中级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南京市机械工程初、中级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市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机械工程专业优秀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省和市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全市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特点和成长规律,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机械工程专业的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试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机械设计包括产品设计、规划、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包括生产工艺、工装夹具、智能制造、机电控制、增材制造;技术管理包括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营销与招投标技术支持;设备管理包括设备安装、维修、安全管理;试验检测包括试验测试及论证、检验、计量等。

第三条 机械工程初、中级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次,对应名称分为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思想品德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诚信记录。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应方式处理: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的主要责任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中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专或中专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五)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基本掌握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

(二)基本熟悉国家有关本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章,基本掌握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基本掌握本专业领域的技术研究方法并开展工作,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

(四)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第八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参与本行业中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试验检测、技术改造、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具备参与本行业专业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工作的能力。

(三)具备参与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工艺文件、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的能力。

(四)具备参与企业中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工作的能力。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或区级以上相关奖项或荣誉(科学技术、产品设计、质量标准等)。

(二)参与1项以上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工艺文件、管理办法等制(修)订工作。

(三)作为主要作者,在市级社会组织内刊或区级以上学术(行业)会议上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或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市场调研分析报告1篇以上。

第四章 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评定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六)非事业单位人员,符合上述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年限不作要求。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较系统的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涉及的理论发展与现状能够综述和评析。

(二)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相关的国际、国内、地方和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熟悉本专业一般技术问题的分析框架,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对策和技术开发的方法或路径。

(五)掌握本专业领域的信息检索渠道和检索方法,如本专业期刊检索、专利、科技成果查询等专业网站,了解本专业国内外专业技术信息现状和发展趋势,尤其是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效能提升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信息。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条和条件(二)至(九)条之一:

(一)有从事机械工程领域产品设计、开发、试制、技术改造或生产现场技术工作、系统集成和项目管理、综合技术服务、测试与检测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具备技术创新能力,胜任对机械工程产品的开发研究、设计工作岗位,能完成研发、设计工作任务。

(三)具备分析总结能力,胜任本行业和专业的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岗位,能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四)具备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能力,胜任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规范的研讨、制定工作岗位,能完成所承担技术标准的起草、修订及其发布与实施工作。

(五)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设备运维的能力,胜任企业关键设备或复杂设备维修工作的全过程或成套设备的管理、养护、维修的岗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任务。

(六)具备技术应用能力,胜任作为技术推广应用岗位,能完成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1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具备测试检验能力,胜任检测、检验、计量、安全岗位,能完成对本行业有影响的检验、检测、试验、计量、安全技术的应用并证明有效。

(八)具备技术管理能力,胜任研发管理、制造管理、技术管理、技术改造、施工管理、技术服务等岗位,能完成技术管理项目的技术路线图、实施方案、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

(九)具备指导助理工程师或低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胜任指导助理工程师或低等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论文或技术报告、指导他们分析和解决专项技术问题的工作。

第十三条 业绩和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本行业科技类奖项1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完成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较复杂的机电产品或机电设备关键零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或技术管理,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达到本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有使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三)参与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确认的定型或优秀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并在行业或市场中有较好的使用。

(四)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二)1项以上,并转化为实际使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参加完成1项国际、国家、地方、行业和团体技术标准、项目鉴定及1项产品标准的制定,或为本企业主导产品标准的制定,并获批准、发布,用于生产实践。

(六)参与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

(七)在机电工程项目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或在处理重大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八)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不少于2000字)。

2.参与制定1项有关本行业或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经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或参与提出1项科技建议,为区级及以上部门采纳,对本行业科技进步和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或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或3项区级有关项目的情报资料搜集、整理、汇编等工作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3.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技术服务、测试检验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不少于2000字)。

4.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著1部,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期刊、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内部刊物公开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论文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及以上行业或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技术论文(报告)1篇;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有较高学术价值专业技术论文1篇,在参加市级及以上社会团体论文评比活动中获评优秀论文。

5.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生产难题、完成较复杂工作任务和参与技术改造革新等活动,撰写操作规程、行业工法、工艺改进报告等1篇以上。

第十四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一)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劳动模范等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

(三)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认可。

(四)在我市机械工程领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照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七条 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资格年限连续计算,其业绩成果需以本专业工作为主。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人员、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转评人员等,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视情组织面试答辩。

第十九条 建立机械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量化评价标准,并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完善。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现从事机械工程工作,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二十三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第二十四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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