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铁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市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铁路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积极性,根据国家、省和市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铁路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在我市从事铁路(或轨道,下同)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车辆机电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铁路规划设计专业包括铁路规划、设计勘察、科研与技术开发、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技术咨询等。
铁路建设施工专业包括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监督等。
铁路运营管理专业包括铁路运输计划、行车调度、通信信号、设备养护与维修等。
铁路车辆机电专业包括铁路车辆与机电设备研发设计、生产组装等。
第三条 铁路工程初、中级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次,对应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于铁路事业的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铁路工程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第三章 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专或中专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工程师。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工程师。
(四)具备大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五)具备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第八条 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从事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过1项以上小型铁路项目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
(二)参与完成过1项以上企业级技术标准、规范、运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已颁布实施。
(三)参与完成过1项铁路或机电设备关键部件的技术管理。
第九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从事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奖。
(二)作为主要作者,在区级以上行业学术会议交流技术工作文章1篇以上。
(三)完成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
第四章 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评定工程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具备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六)非事业单位人员,符合上述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年限不作要求。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
(四)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五)能对一般技术进行总结和分析。
(六)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和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十二条 专业能力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过1项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二)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铁路中型项目或2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专业技术工作。
(三)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市(厅)级或2项以上企业级技术标准、规范、运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已颁布实施。
(四)参加完成过1项技术难度较高和较复杂的铁路车辆或机电设备关键部件的技术管理,取得有使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第十三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一)参与开发具有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具有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2项以上,或参与开发、推广具有一定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3项以上。
(二)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级工法或2项以上企业工法,并已颁布实施。
(三)在铁路工程领域中解决较为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或解决具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3项以上。
(四)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二),并转化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作为项目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六)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上报告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2.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报告1篇以上(不少于2000字)。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生产难题或技术改造革新等活动,撰写设备操作规程、行业工法、工艺改进报告等1篇以上。
第十四条 破格条件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一)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优秀设计(及相应奖项)、优质工程(及相应奖项)二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在我市铁路工程领域基层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对照本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第十七条 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资格年限连续计算,其业绩成果需以本专业工作为主。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人员、上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转评人员等,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视情组织面试答辩。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现从事铁路工程工作,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第二十条 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铁路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按条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第二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 与本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详见《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第二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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