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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表”(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2.对照“总则”,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的栏目处。

3.对照“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的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4.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5.对照“继续教育要求”,必须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6.对照“专业能力要求”,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

7.对照“业绩、成果要求”,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科研课题须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和实例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有材料必须按照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工艺美术,分传统工艺美术与现代艺术设计两大类,依据国内外通用的概念涵义和国内高等院校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主目与细目。

2.工艺雕塑包括石雕、玉雕、金属雕刻、刻砚、砖雕、竹刻、核雕、木雕、牙雕、水晶雕、玻璃雕、彩塑、面塑等研究、设计、制作等专业技术岗位。刺绣染织包括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等研究、设计、制作等专业技术岗位。艺术陶瓷包括紫砂陶器、均陶、彩陶、刻花剔花装饰陶器、青瓷、仿古瓷器、彩绘瓷器、薄胎瓷器等研究、设计、制作等专业技术岗位。其他民间工艺包括漆器、家具、花画、剪纸、编织、珠宝首饰等研究、设计、制作等专业技术岗位。现代艺术设计包括视觉传达、环境艺术、数码艺术、工业设计、服饰设计等专业技术岗位。视觉传达:含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包装设计、商标设计、书籍装帧等。环境艺术:含室内外装饰设计、景观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展览展示设计、舞台美术设计等。数码艺术:含网络艺术设计、动漫画设计、影视传媒设计、商业摄影等。工业设计:系指产品设计中的日用产品、家电产品、家具、灯具、交通工具等外观设计。服饰设计:含鞋帽设计、染织设计、妆花设计、首饰设计等。

3.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

5.主持、主创: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

6.省级评审专家组:指从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组成的专家评审组。

7.著作:指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8.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6个方面;或者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进行大会交流或发表,并且被相关论文集收入全文或摘要发表或在省级行业网站上发布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省级行业网站的资格由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9.公开期刊:指由国家或省级部门、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1.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2.项目主要完成人、主创人员:指专业项目或作品的第一完成人。

13.主要参编者:指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主要编撰者(前6名)。

14.科技进步奖:特指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成果奖。

15.国家级、省级专业评奖系指中央或省级国家机关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工艺美术类奖励项目。具体奖项由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

16.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委托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级别的认定按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17.省(部)级专业奖项主要完成人:指在该等级奖项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8.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由第三方组织3名以上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19.较高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是指被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选作政府礼品,或由省级以上行业组织征集参加省级以上重要展览,或被国家、省级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及有关单位收藏。

20.国家级、省工艺美术大师:指根据国务院、江苏省人大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评定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至少”“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价值和水平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4.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5.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关专题材料。

6.本条件所指能力、水平、价值,以及显著、独到、突出、突破、关键、重大影响等具体程度,均由省级专家评委会及专业学科组(即省级评审专家组)评定。

7.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8.本条件工艺美术专业指从事工艺美术理论研究、设计、制作、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

四、技术报告、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求

1.基本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学术交流文章等。论文发表时间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

2.专业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3.内容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4.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论文替代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行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授权发明专利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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