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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表”一式2份(简称“申报表”,下同)。

2.“江苏省申报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适用范围,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五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5.对照“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载取得现职称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6.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7.对照“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应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同时,应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参与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及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证明材料。

9.对照“业绩、成果要求",应将本人任现职后的主要工作业绩情况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同时,应提交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业绩成果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

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答,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工程管理项目(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造价、工程检测、招标投标、技术开发等):一般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证明材料,提供以本人为主编制的主要技术管理资料及全过程的证明材料。

对要求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需提供立项报告、建设单位、应用单位证明及反映全过程管理中关键节点材料。

业绩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完成标准以通过工程交(竣)工验收为准。

10.对照“业绩、成果要求",应提交本人任现职后规定数量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或实例材料等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上传、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广的。

2.疑难:暂不明晰,难以确定。

3.了解:知其大意。

4.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练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7.精通:有透彻的了解并熟练地掌握。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规划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建设管理、维护养护、筑养路机械应用、汽车维修与检测、运营管理、科研与技术开发、船舶修造、船舶检验、铁路车辆与机电设备研发设计生产、智能交通工具研发设计生产等技术工作)、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9.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书面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10..技术骨于:指分项目、子课题的负责人,或中、小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施工建设中型项目副经理,小型项目经理、主要设计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运营管理技术负责人。

11.主要起草人:指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制定过程中的负责人,或分项、子课题的负责人。

1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任务。

注:既无获奖且未被推广应用的,或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项目(课题),或巳批准立项但仍未进行开发(研究)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不能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人不属于科研项目(课题)批准机关核准批复的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该项目(课题)开发(研究)的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13.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14.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国家级奖有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奖有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科学技术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铁道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民航科学技术奖、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等;市(厅)级奖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市科学技术奖、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科学技术奖等。

15.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国家级奖有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省(部)级奖有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江苏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等;市(厅)级奖有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等。

16.优秀工程咨询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省(部)级奖有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市(厅)级奖有江苏省工程咨询成果奖。

17.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部门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有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部)级奖有扬子杯、长城杯、白玉兰杯等;市(厅)级奖有金陵杯、姑苏杯等;县(局)级奖范围由设区市交通运输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8.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19.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贵人、分项负责人(大型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

20..优秀工程咨询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1.项目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22.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建设管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公司或机构的总经理、总工程师、分管技术或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

工程监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总监、副总监、总监代表等;

试验检测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主任或技术负贵人或质量负责人等;

施工管理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等;

勘察设计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等;

项目咨询、造价管理、交通规划和节能环保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主要指该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总工程师等。

23.重大疑难问题: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影响很大的问题。

24.关键技术问题:指在整个技术工作中最紧要的部分或转折点,对问题的解决起决定性作用。

25.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显著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6.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27.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28.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上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巳发表论文的依据。

29.期刊:指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并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30..报告论文:指在业界公认的高水平专业学术会议(论坛)进行大会报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需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证明)、论文汇编、会议(论坛)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31.学术会议(论坛):指以促进科学发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学术性话题为主题的会议(论坛),学术会议(论坛)的范围由省级交通运输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专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

32.交流论文:指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需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证明)、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

33.主要作者: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符合要求,需提交由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

34.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是指针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进行详细深入分析研究的文字材料。

35.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取得现职称后,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技术总结或项目报告。实例材料要求有个人观点、问题剖析、解决方案及实施效果等内容。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报告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和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指学校毕业后,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后续学历获得者,在校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职称(含同级)批准之日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应提交相应专题证明材料。

7.本条件所指专业技术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0.有关工程项目规模等级分类标准,按国家颁布的现行行业资质标准规范执行。

11.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应提交个人的获奖证书、官方网站查询核验证明或颁奖单位表彰文件。

获科学技术进步奖:应提交个人奖励证书、由科技主管部门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鉴定)或评审证书;

获优秀设计奖:应提交个人奖励证书、设计图纸、图签、人员备案表、主要完成人证明材料;

获优秀工程咨询奖:应提交个人奖励证书、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及反应咨询项目全过程时间节点的证明材料、主要完成人证明材料;

获优质工程奖:应提交个人奖励证书、原始任命书、合同协议、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等;无法提交个人奖励证书的,应提供项目获奖证书(集体)、获奖项目申报表,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和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

12.本条件所指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

13.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须提供市(厅)级或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社会组织)出具的认定或鉴定证书。

14.本条件所指“民航工程”,具体包括从事机场规划、航线规划、民航业务咨询等规划咨询工作,运输机场和通航机场的各类专项设计工作,运输机场和通航机场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机场或航空公司内的飞行服务管理、航务管理(塔台管理)、飞行区管理、场垀运输管理、机垀管制、航空信息工程及控制、质量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其他工作暂不包括在内。

15.本条件所指各类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规范等的颁布实施以主管部门发出的正式颁布文件为准。

四、专项研究报告、技术报告、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求

1.基本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学术交流文章、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发表(撰写)时间须为取得现职称之后。

2.专业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

3.内容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论文的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4.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论文替代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本专业标准、规程、图集、导则、指南、工法、专业教材、授权发明专利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仅限1篇,且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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