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结束,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表现已办好,请各有关单位按时领取。有关事项如下:
1、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其中1份由省生态环境厅职称办留存,另外2份申报表退回,除省属单位和南京市外,其余申报表退回至设区市生态环境初审部门,个人取回材料请与所在市初审部门联系。
2、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不再退还。
3、逾期未领取的材料学会不负责留存。(截止日期:2024年4月19日)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75号北楼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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