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夹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用人单位引才聚才,进一步激发我市各类民企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镇江市民企优秀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民企人才是指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乡土人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仅限于工程、农业、药学、乡土、工艺美术、艺术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民企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具备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对于毕业后在民企工作,目前尚无助理级资格(或巳有助理资格,但资格年限不够正常晋升的),但其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经单位推荐为民企优秀员工,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二)具体条件
1.具备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2.具备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3.具备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4.具备硕士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6.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优秀人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在工程领域获得省(部)、市级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或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可破格1年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同专业的破格条件不同,具体条件请按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掌握。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民企人才应向市、区职称受理部门呈报评审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企业性质证明、单位推荐优秀员工证明。评审材料需详实反映人才本人在经济建设一线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与重要贡献、代表本人学术与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提供有关原始证件、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
1.申报人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一“人才人事”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一“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下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政策文件、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网申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后双面打印)。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2份(A3纸打印)。
4.单位企业性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推荐优秀员工证明(企业优秀员工推荐表)。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7.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以及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
8.任现职以来个人的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9.发表论文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全文的有关材料。或为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报告等。
10.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1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并经单位所在地职称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统一报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二)组织评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规定程序执行。
五、有关事项:
民企人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用,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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