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苏州市2023年交通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正式启动。
一、受理部门:
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南环东路1号南楼514室。
二、申报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人员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三、申报途径: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申报系统中所属行政区划一律选择“市本级”,行政主管部门选“无”,评委会为苏州市交通工程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
2.申报材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表格需加盖单位公章进行上报。
四、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3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2.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也可选择“学习强国”教育平台进行继续教育,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本次交通工程(含铁路工程、数字经济(智能交通)工程)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参照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此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其附录,对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能力业绩自评表》至“其他材料”。
关于学术成果。论文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
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备查,电子档名称为题目名称。
六、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2023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电子证书下载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上查看。
职称评审复核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规定:
学会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所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重要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报送省人社厅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本次评审工作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由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负责解释。
八、注意事项:
针对往年申报人员出现的共性问题,提醒申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苏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负责的职称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16:30。
能力业绩自评表应根据实际提供的材料进行勾选,请勿盲目勾选,以避免评审过程中漏看、误判等情况。
申报人员提供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工作业绩成果的,应提供相应的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研究报告等学术成果的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且与本人取得现职称后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致。论文、研究报告等内容须反映专业技术工作成果,要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详实的基础资料依据,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或工作创新能力。
根据市职称办评审工作要求,申报中级职称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苏州市职称办提交外省、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苏州市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指定相应评审委员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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