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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泰州市水利工程初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泰州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泰州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核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1.全市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科学研究、水利规划设计、水利施工建设、水利生产运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考核认定)。

二、申报主要政策说明

1.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相对应的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的规定申报评审。

3.按照《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申报人员取得有关职业资格即视同取得相应层级和专业的职称,可作为申报职称的依据。

4.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为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6.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凡在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评审,但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水利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1)获得与水利相关的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相应奖项)以上奖项获得者;(2)取得本专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3)获得与水利技术有关的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发明专利1件以上;(4)本专业申报人员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或市级“五一“劳动奖章(含其他相应层次及以上荣誉称号);(5)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类技能大赛一等奖;(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13号)精神,民营企业中取得较大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

三、申报专业

1.科学研究。包括从事水利、水电、水运工程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规划设计。包括从事水利水电勘探测量、水利规划、工程设计、工程造价、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施工建设。包括从事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机械、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生产运行。包括从事水利水电生产运行、工程管理、防汛防旱、水文、水资源、水政监察、农田水利、机电排灌、水土保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方式及说明

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既需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又需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线上申报渠道及说明。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找到“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申报人要特别注意正确选择申报类型。上传的各类证书、证件、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的PDF文件时一定要提供原件的扫描件。线上申报时间为5月9日-6月30日。

(二)线下申报所需纸质材料及说明。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级考核认定申报表》(申报平台下载,用A3纸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一式3份。

2.《个人承诺书》(申报平台中可下载模版,需申报人签名)1份。

3.泰州市水利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表1份(附件1,贴于申报材料袋正面)

4.身份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凡申报平台不能自动获取验证的学历(学位)(中专及以下学历除外),均需申报人在“其他材料”中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需登陆“学信网”申请)。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

6.现职称证书复印件。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证书、评审申报表和评审批文等相关佐证材料。

7.2019-2022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近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8.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明。

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

10.任现职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关原始技术资料、各类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11.申报人员公开发表、出版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论文或专业文章。未发表的要正式打印,并经本单位或本行业2名以上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要有能证明专家身份的合法证明)对其论文的价值和作用写出初步评价意见。

12.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方式、公示时间与公示结果证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岗位、现职称名称、现职称取得时间、拟申报职称、是否在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期内、近4年年度考核情况(不进行年度考核的企业除外)、业绩成果(可条目式概述)等。

凡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均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除上述1、3、项材料外,其他申报材料须按上述所列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一整册(须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

五、相关要求

1.各市(区)水利主管部门于7月14日前统一将纸质申报材料、委托评审函、汇总花名册及评审费报市水利局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9号四楼405办公室。

2.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核单位(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各市(区)、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审核工作,审核中要认真落实责任,把好审核关,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为严肃职称工作秩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扰乱职称评审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违纪违规所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4.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人(含专业答辩、专家评审、论文鉴定费),初级职称评审费为8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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