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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镇江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政工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按照江苏省委宣传部和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及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镇江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二、关于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一)申报职称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职称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须市、县、区人社局或省、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A3纸打印骑马钉装订),与《申报评审材料卷宗》一并上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5月5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三)申报人员提供《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1份(不须装订,Excel电子版发送至xcbgbc01@163.com)。

(四)申报人员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评审材料卷宗》,该卷宗从《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页起,按顺序编上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入《申报评审材料目录》。具体反映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卷宗材料如下。

1.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

2.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5份(A3纸复印并盖章,其中1份订入评审材料卷宗)。

3.任期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4.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提供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及合格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成绩单)。

6.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复印件)。

8.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

9.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考核评价材料原件。

10.任期内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中级无需准备此项)。

11.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复印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的作品数量提供)。

12.任期内本人荣誉奖励证书、证明文件(复印件)。

13.任期内本人直接负责(具体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获得表彰的通报材料(证书)复印件。

14.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15.设区市党委宣传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材料情况证明(中级无需准备此项)。

另外,中级职称申报需提供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并盖章的近期社保缴费记录单(社保缴费记录单上的工作单位需与报名所填单位一致);2000年以后专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关于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申报(含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评委会评审,不得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2.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楚(包括复印件字迹),证书印章齐全,便于评委辨认审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含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根据苏职称〔2021〕45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的正高、副高、中级人员,今年继续申报评审,申报材料须增加《资格条件》相对应的新成果。

4.凡符合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条件(含破格申报)的须按有关程序正常申报,不得申报考核认定。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应符合《资格条件》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由于申报人员学历层次不符合或无初级职称或无论文或资格年限不足的,但业绩成果高于中级职称破格条件的,且对单位建设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方可申报考核认定。

5.根据省人社部门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6.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市委宣传部会同省、市人社部门联合公布评审结果。对发文公布的全市具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正高、副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均由申报人员自主上网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7.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7月1日前报市思想政治工作资评办(市行政中心4号楼509),逾期不再受理(以上所涉及的相关表格从“江苏大讲堂”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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