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5年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4〕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范围和对象
根据《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要求,参评对象为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关于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
为便于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申报职称,今年简化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相关纸质申报表格,原《申报评审材料卷宗》中反映申报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今年采用网上提交申报。为此,申报材料必须清晰可辨、格式规范,尤其是上传提交网上的文字内容以及扫描件的字迹、图像等均要便于评审专家审读辨识(请申报人员高度重视,同时各级各单位审核人员要认真审核把关)。具体申报材料要求为: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介表》(格式见附件1,填好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职称网上“其他材料”栏,同时报送纸质5份)。
(三)《2025年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由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省级主管部门桉申报单位序列排序进行汇总,并报送纸质1份及光盘)。
(四)申报人员桉照要求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报送2份)。
上述(二)(三)(四)3种纸质表格统一装入档案袋报送(档案袋样式见附件6)。
(五)网上提交反映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有效申报材料如下(请申报人员务必注意甄别上传网上材料的有效性,若上传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论文、奖项等,容易造成干扰,影响专家评审效率)。
1.任期内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各时间段的任职通知及分管工作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工作经历”栏)。
2.任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年度考核信息”栏)。
3.继续教育情况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提供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继续教育情况"栏)。
4.现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上传至“学历学位信息”栏)。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专业技术资格”栏)。
6.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填写至“工作总结”栏)。
7.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考核评价材料原件扫描件(所在单位桉照《资格条件》关于“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有关内容,对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形成1000字以上的材料,并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其他材料”栏)。
8.任期内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工作业绩"栏)。
9.任期内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上传数量不超过3篇,且每篇论文所在杂志只上传封面、封底、重要目录页面及本人文章相关页面;同时须将每篇论文通过知网、万方、维普或该杂志官方网站等渠道的查验证明上传至“学术成果信息”栏,见附件3和附件4)。
10.任期内经所在单位推荐且为本人获得的表彰或奖励的决定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数量不超过3个,且每个表彰或奖项只将决定文件的正文和涉及本人表彰的页面上传至”奖惩情况"栏,见附件5)。
11.任期内本人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获得表彰的通报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数最不超过2个,且每个表彰只将通报文件的正文和涉及本人工作表彰的页面上传至”奖惩情况"栏,见附件5)。
12.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破格申报材料”栏)。
三、关于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4月15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各设区市、省属部门和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0日。高中级职称申报相关纸质表格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二)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但对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须由2名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实行单位审核负责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未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门、人社部门及省属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人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对原件材料,并在相应的申报表格上盖章。
(四)省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申报,教育厅(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桉照于部管理权限正常申报。
(五)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六)根据《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要求,2024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2025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材料。
(七)省属部门和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继续由省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其相关中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各相关省属部门和单位负责汇总报送。
(八)省直及相关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继续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应符合《资格条件》第二章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由于申报人员学历层次不符合或无初级职称或无论文或资格年限不足的,但业绩成果高于中级职称破格条件的,且对单位建设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人员,方可申报考核认定。
(九)符合中级、初级职称初定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继续由各设区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桉程序办理。
(十)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评委会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结果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中级职称资格评审结果由省委宣传部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十二)对发文公布的具备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正高、副高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省属部门和单位具备中级职称人员的资格证书,均由申报人员从网上自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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