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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镇江市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镇江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奥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1.评价标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及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2.考评结合。对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档案专业,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4个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重点支持。(1)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高级职称,相关工作另行通知。(2)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3)对于毕业后在民营企业工作,目前尚无助理级资格(或已有助理资格,但资格年限不够正常晋升的),但其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经单位推荐为民企优秀员工,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学历资历要求为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取得硕士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比照认定。(1)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2)有序推进国际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比照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公布镇江市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目录(2024年版)和认定流程的通知》(镇人社职〔2024〕16号),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文件执行。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3、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须满足90学时,之前年份按原学时算(见《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汇总表》)。公需科目学习主要采取远程网络视频授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可依托镇江智慧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远程教育平台学习。

6.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7.基层岗位。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详细了解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装订目录、表格下载等。

三、申报评审时间

1.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按照《镇江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计划安排表》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审核、备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2.各地、各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应按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年度申报评审通知经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发布。各专业中级评审时间原则上在11月底前完成。

3.乡土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有关工作部署相应开展,具体另行通知。

四、申报评审渠道

1.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2.我市暂未设置相应职称评委会的,申报人员应按照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的年度申报通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省相应职称评委会。

3.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镇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职称申报审核

1.个人申报。全市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职称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具体要求详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评审单位应当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报送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拟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在评委会办事机构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人社部门核查抽查。各市、区人社部门应当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市人社部门将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随机抽查。

六、职称评审组织

1.评前报备。评审单位应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10个工作日前,向市人社局书面报备,明确年度评审会议工作准备情况。下放至各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用人单位的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活动,同时还要向所在市、区职称主管部门报备。

2.专家抽取。各评审单位召开年度评审会议前,应当落实监督程序要求,从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规定数量和规定层次的评审专家,组建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抽取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评审会议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抽取。

3.评后备案。各评审单位须在每轮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工作情况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各初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确认公布并颁发省人社厅统一格式的职称证书。电子证书由申报人自主打印。

七、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切实利益。各地、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要落实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要求,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

2.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各地、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评审专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履行评审职责、公平公正评审等事项作出承诺。

3.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市人社部门将建立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凡发现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4.加大宣传,支持发展。各地、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职称评审相关政策举措,重点面向专业技术人才集聚的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职称评审工作的社会知晓度,鼓励和支持更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营造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各评审单位要及时为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外籍人员注册申报职称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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