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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4〕1号)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扬州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资格条件分别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202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参照原有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四)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根据《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2号)文件精神,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六)我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相关工作纳入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与各系列(专业)当年度中级职称正常评审工作同文部署、同文开展,材料审核流程与正常申报相同。具体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二)职称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将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三)中央驻扬单位或外省驻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市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扬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和申报材料信息须完全一致。

1.《扬州市XX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由各单位汇总后统一上报电子档,电子档命名格式为“XX地区(单位)XX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3.《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纸质件3份、电子档1份。纸质件用A3纸打印(由本人填写,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申报类别+申报级别+姓名(例:图书馆员张XX)。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取得现资格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

8.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9.《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核表》(附: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10.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书(复印件)。

11.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材料。

12.破格申报的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13.取得现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14.取得现资格以来理论成果。

15.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6.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17.其他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除1、2、3项以外,其他材料须装订成册,装订要求:

1、两分册申报材料,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

五、相关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要经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名,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予以初审。

2.申报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则上本单位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时间均不少于6个月,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3.去年申报未通过人员,如材料没有较大补充,原则上今年不能申报。

4.单位公示。将《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公示期间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受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6.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中级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初级每人收取评审费50元。

7.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资格条件申报评审所需的表格、封面可在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报送时间和地点

1.申报人员同时进行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到10月1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2.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提交后,及时关注审核情况,如有退回补充材料的,须及时补充并重新提交。

3.通过线上初审,及时报送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10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报送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29号1号楼407室,联系人:郭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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