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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州市律师、公证员初级、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中级职称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度泰州市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拟于9月份进行,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律师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巳取得律师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律师业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公司(公职)律师。

(二)申报公证员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的评审范围为巳取得公证员资格,并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专职从事公证业务或公证管理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2006年修订的《泰州市律师专业三级律师资格条件(试行)》及附录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律师、公证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律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习、资历要求按以下口径执行:l.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2.取得律师资格;3.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并在本岗位工作两年。

申报公证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关于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要求

1.申报人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2.申报人提供的业绩成果(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证书和论文、著作,需与申报人自身专业理论或实务相关,否则不予认定。在报送业绩成果材料时需同步提供相应省、设区市相关行业协会提供的认定文书及相关材料。

3.其他相关职称系列转评律师、公证员职称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具有律师、公证员资格;②具有相应系列同职务层次的职称;③原工作单位已离职,专职从事律师或公证员一年以上。转评后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四)关于申报所提交的业务卷宗要求

申报律师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的刑事、民事、经济、法律顾问业务卷宗各1份,也可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某专业领域的律师业务卷宗3份和法律顾问律师卷宗1份。申报公证员职称评审人员需提交国内民事、经济、涉外民事、经济等业务卷宗各1份,或根据自身从业情况择优提交不同类型的公证业务卷宗4份。

三、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符合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在完成本系统(单位)组织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的同时,继续教育要达到《关于开展2024年度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木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审验工作的通知》(泰职办[2024]4号)所规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方式

根据《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24]39号)通知精神,职称申报采取双轨同步审核制,既需网上提交信息接受审核,又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接受审核,申报人员实名登录网上平台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要求与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报名详情可分别联系泰州市律师协会、泰州币公证协会咨询了解。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7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申报中要注意按单位属地选择所属行政区划。市直律师、公证员申报初级职称,分别由泰州市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泰州市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

(二)纸质材料要求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向所在单位及所属地司法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须按《评审材料卷宗目录》(详见附件)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泰州市申报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1份(A3纸打印);

2.《泰州市申报律师、公证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单位推荐意见栏盖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武3份(网上填报后下载,A3纸双面正反打印,对折骑马钉装订);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木资格诚信承诺书》(申报系统提供模板)1份(A4纸打印);

5.《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系统下载模板,正反打印,需填写完整,单位盖章)1份(A4纸打印);

6.行业协会出具的申报人行业信用记录1份(A4纸打印);

7.申报人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8.申报人现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9.申报人现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10.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明;

11.申报人近四年来(2020年至202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12.申报人现职称以来的工作总结l份,1500字以内,重点说明任现职称以来的工作经历与能力、业务理论水平和业绩成果,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

13.申报人任现职称以来能反映其工作经历与能力、业绩与成果的有关证明及材料,包括各类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各1份;

14.申报人任现职称以来发表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专业文章复印件各l份(学术著作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学术论文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

15.相关业务卷宗原件各1份;

16.申报人破格晋升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复印件各1份。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申报。各市(区)人社局、司法局要逐一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否则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人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并提供市行业协会出具的申报人行业信用记录1份,否则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申报人一次性补正,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2.网上汪册申报审核通过后,各币(区)司法局于2024年9月2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含人社局出具的评审委托函及人员名册)报泰州市司法局政治处(泰州市梅兰东路199号),逾期不予受理。

3.各市(区)司法局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将评审条件、报送材料要求等迅速传达到所属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精心部署组织、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同时做好与当地人社部门网上审核对接工作,确保相关工作有序高效。

六、收费标准

根据物价、财政部门文件规定,中级律师、公证员评审费用200元/人,初级律师、公证员评审费用80元/人,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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