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扬州市职称评审工作总体部署,宝应县工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10月召开会议,对申报工业工程(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初、中级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业工程(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对照条件申报评审。
2.在我县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关于开展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呴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桉照《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江《苏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9号)、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1号)和《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6号)规定执行。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文件规定申报(以上文件查询网址见附件)。
2.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3.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在工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业工程专业职称。高技能人才申报时,在系统中须勾选高技能人才选项,填报证书等级。
4.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5.目前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系统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评审人员选正常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选考核认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9月10日,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20日,逾期无法登陆。
特别提醒:申报基本信息页面中的“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选择“无”,“申报评委会“统一选择“宝应县工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6.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评审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7.中央驻县单位或外省驻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木人才,如需在我县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扬州市职称办核准同意后受理。
8.相关部门审核要求。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确认无误后盖章报送宝应县职称办受理,有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再报送宝应县职称办受理。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9.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许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明细:
1.申报评审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从申报系统下载,A3纸正反打印,对折骑马钉装订;
2.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同上;
(1、2项材料待评前公示通过后即可下载打印并准备纸质材料,通过评审后除通过人员申报表外,职称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保存一年后销毁。申报人员不要将证书相关原件放入申报材料中)
3.《宝应县申报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份(见本通知附表);
4.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近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证明材料;
5.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聘书复印件,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聘书以及在申报单位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7.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积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9.所在单位公示佐证材料(单位布告栏公示拍照上传申报系统、网上公示页面截图上传申报系统);
10.申报人情况说明书上述材料除1、2、3项外,其它材料装订成册作为申报附件,各单位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业绩等材料时需审查原件,审核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部分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全面、客观地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内容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产品开发、技术管理(改造)、试验检测等技术工作)、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取得业绩(按类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
2.业绩成果材料上传注意事项。对照《申报表》,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项目)组织设计、任命文件、协议合同、工程(项目)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
3.申报人情况说明书,须同时在一体化系统中“其他材料”中上传。
四、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
第二分册: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业绩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和目录(见本通知附表)。
2.考核认定材料不分分册。请对照考核认定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有效佐证材料装订为一册。其他与考核认定条件无关的材料无需提供。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由宝应县职称办统一受理,并现场缴纳评审费200元/人(支持微信或支付宝缴款)。
考核认定费用、申报时间、地点同正常评审。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304室)。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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