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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州市江都区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中级职称

根据2024年度扬州市职称工作总体部署,扬州市江都区工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10月召开会议,对申报工业工程(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初、中级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考核认定。为保证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业工程(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纺织)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区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关于开展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根据《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江苏省冶金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9号)、《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1号)和《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以上文件见附件1);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7号)的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

2、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3、按照《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的规定,在工业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业工程专业职称。

4、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材料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6、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和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7、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报市职称办核准同意。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委托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2024年继续采取网上填报和线下纸质材料同步报送的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系统网上办事服务大厅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企业申报人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选“无“,评审人员“申报类型“选“正常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选“考核认定”。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至9月2日,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13日,逾期无法登陆。申报人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此表从一体化系统下载,A3正反打印,对折骑马订装订;

2、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打印装订要求同上;

(1、2待评前公示通过后即可下载打印,通过评审后除通过人员申报表外,职称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回,保存一年后销毁。申报人员不要将证书相关原件放入申报材料中)

3、申报评审人员提供《扬州市江都区申报工业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份(附件4);

4、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提供《扬州市江都区申报工业工程专业考核认定工程师人员情况简介表(A3纸)》一份(附件5);

5、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

7、近4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7),A4纸正反打印;

8、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9、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聘书复印件,企业申报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原则上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不少于6个月(注明个人社保号);

10、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11、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12、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1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4、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上述材料除1、2、3、4项外,其它材料装订成册作为申报附件,各有关单位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材料时需审查原件,每页复印件上都需单位人事部门签署“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审核人签字、注明日期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五、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表、简介表单独放,不装订在册;

2、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笫一分册:1、目录;2、身份证复印件;3、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复印件;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6、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7、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8、社保证明(个人社保账号);9、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等;10、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11、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等;12、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系统导出);13、申报人情况说明书。

第二分册:1、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和目录(见附件2、3)。

3、考核认定材料不分册。请对照考核认定条件,将符合条件的有效佐证材料装订为一册。

以上材料胶装成册,装于档案袋中,要有封面、索引、页码,不得使用拉杆、票夹,更不得散放于袋中。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9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浦江路85号3楼320室)。

申报评审费200元/人,报送材料时需缴纳(收费依据:苏价费函[2002J62号、苏财综[20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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