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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市乡土人才中级乡村振兴技艺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中级职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激发乡土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度南通市全市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根据《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规定,本次组织申报评审的乡土人才中级职称对应的名称为乡村振兴技艺师。

申报对象范围为:面向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认定本职称。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个人现有职称申报转评同级乡土人才职称,获得的乡土人才职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的聘用依据。具有相关领域中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中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一)技艺技能类:包括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

(二)技术应用与推广类: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三)经营管理类:包括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资格条件

乡土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按《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申报乡村振兴技艺师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乡村群众中有较好声誉。有如下情形的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严重破坏乡村生态环境,或造成生产和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的,3年内不得申报;

3.违背乡规民约、公序良俗,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当年不得申报;

4.在职称申报评审中,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材料,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的;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2.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1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3.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下同),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5.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6.具备博士学位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乡村振兴技艺师资格。

(三)专业能力和业绩要求

技艺技能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6之一:

1.熟练掌握某项技艺技能,对关键工艺有传承创新,在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发挥较大作用,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2.设计制作技艺作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技艺表演活动,参加过市级以上举办的展演活动。

3.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在民间技艺传承上取得实绩,受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带徒学艺1人以上。

4.个人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评选奖励1次以上。

5.县级以上美术馆、珍品馆、博物馆、非遗展示馆征集或收藏本人作品2件以上。

6.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技术应用与推广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6之一:

1.熟练掌握某项实用技术,服务乡村建设,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技术难点,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应用现代实用技术指导服务对象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帮助其提高经济效益20%以上;实践技术或方法等工作总结编入市级实用农业技术手册等刊物1篇以上。

3.实用技术特长较明显,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在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或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或获得相关知识产权成果1项以上,并在实际生产中得到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4.个人获得“粮食生产大户”“科普带头人”“技术能手”“十佳农民”“杰出农民”“农民标兵”等市级以上评选奖励或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相应省级以上评选奖励。

5.参加市(厅局)级部门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以上部门下达的项目,项目已经结题并通过验收。

6.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经营管理类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5之一:

1.接受新理念、新知识强,注重学习现代科技、信息等手段,参与创办小规模企业或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载体平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2.获得省级“三带新秀”;或获得“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十佳农民”“杰出农民”“农民标兵”“科技乡土人才”等市级评选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人才)奖项。

3.参与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受到市级奖励;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相关先进事迹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1次以上。

4.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1次以上;或受到市级以上部门(含学会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评选奖励2次以上;或带动农村劳动力或农户就业,人均经济收益比当地平均收入高20%以上。

5.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或参加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三、申报评审办法

申报评审采取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在线申报

申报人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通过系统自主打印《南通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申请人需在打印的申报表扉页个人承诺书上签字。申请人需同时填写《2024年南通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系统申报时间为:2024年8月5日—9月22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

(二)单位初审公示

1.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是所在辖市(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由工作单位或所在行业协会、学会按规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的县(市、区)职称部门汇总。

2.申报人无工作单位的,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工作单位性质选择其他(自由职业者),申报材料报送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职称部门或户口所在地县级职称主管部门。

(三)县级职称部门推荐

县(市、区)职称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汇总形成《2024年南通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市乡土人才中评委办事机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市中评委组织评审

南通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规定程序进行综合评审。经市乡土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结果,获得中级职称资格的乡土人才自行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下载并打印中级职称证书。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需申报材料

1.《南通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系统在线生成),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每份表格按要求签字盖章,单独装在材料袋内;

2.《2024年南通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6份,内容压缩在一页单面,用A3纸打印,并逐份签字盖章,单独装在材料袋内;

3.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证明,须加盖公章,单独装在材料袋内;

4.其他附件材料装订成册,按照统一格式的封面(样式见附件3)及排列顺序,A4纸双面复印、编页码、左侧竖向胶装后放入材料袋中。主要内容包括:①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②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③申报人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④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⑤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赛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效益证明、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提供材料应与《南通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024年南通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所填内容相符。

所有申报材料须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统一格式的《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样式见附件3)。《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用A4纸打印,填写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为便于评审委员会全面、准确、清晰地把握申报人的相关情况,申报人须对照申报材料要求,认真负责地进行材料填写、整理、装订、装袋,申报类别(技艺技能类、技术应用与推广类、经营管理类)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复印力求清晰工整。

(二)材料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的情况核实人员、各地职称受理部门负责申报审核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审核填报信息及复印件是否相符、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装订。

2.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其他要求事项

1.根据苏职称〔2021〕3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2.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3.实行逐级审核制,未在网上填报信息、未经单位和县级职称部门审核,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审委员会,市人社局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4.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五、其他说明

“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职称评审申报系统操作手册、《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文件以及上述相关附件材料的电子版均可以登录南通市人社局官网——“资料下载”栏——“2024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相关材料”进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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