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我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镇职称办〔2024〕11号)和人社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24年镇江市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40号)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申报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文件执行,2021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满足48学时,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满足48学时,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满足90学时。
(五)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时间为7月4日—9月1日(逾期不得补报)。网报审核通过后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报送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机构。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下方“业务专栏”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装订目录、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擅自调整。
三、纸质材料要求
(一)经职称部门核实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网上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后双面打印)。
(二)《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2份(A3纸打印)。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四)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表。
(五)近3年《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2021年要满足48学时,2022年要满足48学时,2023年要满足90学时。
(六)工作总结(在总结结尾写明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七)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八)任现职以来的科研项目(课题)、作品、设计、及获奖情况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单位公示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填写《关于XXX同志申报职称的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1.封面目录;2.《网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承诺书》;3.《单位同意申报证明》;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选填项);7.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8.《关于XXX同志申报职称的公示结果证明》;9.近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事业单位需提供《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企业单位需提供《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考核汇总表》);10.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证明材料);11.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封面目录;2.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科研项目(课题)、作品、设计、及获奖情况(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申报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不需要装订。
五、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核实和公示无异议后,所有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按要求装订好之后报送至镇江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镇江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联系人:刘呈艳,联系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金山街道京畿路吉庆里8号。
(二)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四)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五)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中级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初级每人收取评审费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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