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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市药学(药品)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中级职称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4〕30号)要求,现将2024年徐州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含研究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禁止从业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徐州市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2.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3.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主管药(中药)师职称。

4.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二)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申报人员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每年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点击职称评审(初定)申报进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20日至8月30号,逾期则无法申报。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仔细审核并认真核对原件,审核无误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的“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核实情况”一栏中签字,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上报。同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

(三)申报材料初审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材料报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下载,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上报。

(二)附件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除1-3项不需装订外,其余材料均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并将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A4纸,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注明审核日期。其中,《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打印或填写。

(三)各报送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24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附件4)1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四)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4年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新城区新安路11号403办公室),联系人:刘彬。

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4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含研究生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或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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