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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认真做好2024年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泰州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科研、设计、建造、维修、检验、检测、规划、技术管理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已授予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限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可以在本单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1.按照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2号)、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苏职称[2022]5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中夹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本专业相应技术职称。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4.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的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此类人员申报职称时除提供职称证书外,还需提供批文、评审(初定)表等。

5.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精神,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千现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可申请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详见附件l。参加考核认定的,其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三、报送程序

(一)申报方式及要求

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职称申报推行双轨同步审核制,既需网上提交申报信息,又需线下报送纸质材料接受审核。

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云办事-职称-职称服务-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办理-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线下报送的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平台下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申报考核认定人员其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领域2名有影响力的副高级以上专家或企业负责人撰写推荐意见。

(2)《泰州市船舶与海洋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4,A3纸打印,推荐意见栏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章)1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4)《个人承诺书》(申报平台上下载模板后申报人签名)。

(5)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聘书(文),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如无助理职称可不提供。

(6)2020-2023年年度考核表(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不能提供年度考核表的,由其单位对其四年来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意见)。

(7)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合格证(考核认定人员不作要求)。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任现职以来(下同)的主要技术工作经历;(2)参加了哪些具体工程技术项目;(3)在项目中发挥了哪些作用,解决了何种技术难题;(4)取得了哪些成果和效益;(5)明确申报类型及具体条款。

(9)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成果鉴定证书、论文/专著/译著(正式发表的需同时提供期刊封面和目录)等。

(10)《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意见内容在申报时录入后打印出来由推荐的专家或企业负贵人签字)。

(11)《申报材料目录表》(附件3),贴于申报材料袋正面。

凡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均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字盖章的佐证材料视为无效。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确保评审效率及质量,除上述(1)、(2)、卸项申报材料外,其余材料胶装成册,要有封面、封底、目录(自制)和页码。

(二)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或代为管理部门须对个人申报纸质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现工作岗位、现职称名称及取得时间、拟申报职称、是否在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期内、近4年年度考核情况、业绩成果等),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把关工作,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

(三)各市(区)受理审核

各市(区)工信部门、市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复审造册后,交由各市(区)人社部门再审盖章,符合申报条件者由各市(区)工信部门统一上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专业不对口、考核认定的,经评审委员会评议后认为需参加答辩的,统一组织答辩,答辩结果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申报人员须在2024年8月9日完成网上申报,2024年8月16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市(区)工信部门。各市(区)工信部门及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9月2日前上报市工信局高端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处,同时提交委托评审函和人员花名册,逾期不再受理。

(三)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300元/人收取(含评审费、论文鉴定费等)。缴费通知在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各市(区)工信部门电话通知,申报人员请保持申报预留手机号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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