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州市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0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在我市企业、非公有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考核认定。
2.按照《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文物博物、艺术等高技能人才。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条件
1.正常评审:图书、文博、群文、艺术专业资格条件分别按《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9号)、《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8号)、《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8号)、《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0号)和《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3]37号)有关要求执行。
2.考核认定:(1)获得文化部“群星奖”或江苏省“五星工程奖”及以上等次其他的奖项或主创、辅导(导演)的新作品获省(部)级三等奖3项以上获奖者;(2)获得省级政府文学艺术奖一等奖(及相应奖项)、白玉兰奖、国家级各项艺术大赛铜奖及高于以上奖项的其他文化艺术奖获奖者;(3)获得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获奖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13号)文件精神,在我市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能力突出且业绩成果显著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由单位组织、人事或职称部门上报的材叶
1.《评审推荐函》1份,由各市(区)职称办或有关主管部门出具;
2.《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1份,A3纸打印;
3.《公示结果情况说明》1份;
4.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说明。
(二)由本人填写上报,单位组织、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从申报平台下载,用A3纸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一式3份;
2.《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未签订《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的申报人员,其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身份证和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取得现资格的通知文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6.申报人员需提供审验合格的《2024年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表》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益活动核定表》1份;
8.《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综合考核表》1份,并附2020-2023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9.现岗位聘书(原件、复印件);
10.取得现资格以来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取得现资格专业技术以来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12.取得现资格以来的理论成果,论文、著作的篇(部)数按各专业的要求和规定(原件、复印件);
13.获奖奖状及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14.破格晋升依据及相关材料。
15.其他相关说明。
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材料桉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不在《目录》范围内的材料可自行添加,并在《目录》内所在位置注明页码。所有复印件要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否则不能作为参评材料。申报者提供的原件在现场审核后当场退回。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在主页左侧“云办事专栏找到“职称“分专栏,转入“职称服务”页,点击“职称评审申报”项上的”在线办理”转入“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7月20日,逾期平台将关停不再受理。7月25日前,各市(区)申报职称人员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至各地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市直有关单位直接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现场审核。请各市(区)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于7月31日前统一将申报评审材料、评审推荐函及参评人员花名册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市文广旅局人事处(泰州市鼓楼南路299号501室),联系人:韩舒舒、缪冬进。
2.为了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如违反《资格条件》《评审办法》中任一条款,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3.考核认定、破格及学用不一致申报人员需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申报时请在材料袋外面注明联系方式。
4.评审结束后,所有评审申报材料除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评审结果发文公布以后,通过人员可自行网上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5.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规定执行,申报材料报送时需一并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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