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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中级职称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4]6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南京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申报范围的人员,应按照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通知要求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政纪律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四)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艺术、图书、文博专业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中艺术、图书、文博专业资格条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群文专业、艺术-美术馆员专业中级职称分别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3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美术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3]37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和《关于开展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3]1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4年南京市艺术、图书、文博、群文中级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3)。

(二)申报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9月10日,逾期系统关闭,将不再接受任何形式补报。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材料报送。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相关申报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请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20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送至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职称办并缴纳评审费,逾期不再受理。相关表格如下:l.在职称申报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盖章);2.《申报文化艺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A4纸正反打印并盖章,见附件2);3.《南京市文化艺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见附件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电子档同时发送至邮箱。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4.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4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初级评审

申报文化艺术系列初级职称人员可按文化艺术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方式和时间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由文化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二)公示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落实申报材料审核主体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按要求出具同意申报证明。

2.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经文化艺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2]251号)规定执行。

(四)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报送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A座15楼15F1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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