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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政工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中级职称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人社发〔2024〕22号)精神和《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含研究生初定中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根据《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3.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一般应在我市参加社保。在徐工作的异地参保人员,须有参保地职称管理部门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按照《资格条件》相关要求执行。

1.截止时限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2.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脱产或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专业课需登录江苏大讲堂学习,公共课需登录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

3.转评

其他非本专业中级职称同级转评须转岗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后方可申请申报评审,转评后须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按照流程注册并填写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注册个人账号—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或“职称评审”申报,申报评审的选择“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填报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都选‘无’”,进行网上申报。研究生初定中级选择初定受理部门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生初定中级)”。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或《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申报规定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及审核日期,对申报材料中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主管部门的,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部门党委公章、审核人签字及审核日期;单位在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

3.申报人员需将任职文件、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代表作品、获奖证书、继续教育证书(成绩单)、聘任文件等有关材料交到所在单位审核,经审核符合评审(初定)条件的,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示栏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及公示结果)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报送至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政工资评办。

4.在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同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证明文件一份。

5.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全文。

6.所报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研究生初定中级申报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继续教育要求:每年脱产或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共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48学时),专业课需登录江苏大讲堂学习,公共课需登录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学习。

五、报送材料装订要求

(一)评审中级

1.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

2.经县(市)区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后盖章,其中1份装入卷宗)。

4.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注明其联系电话)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5.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及合格证(复印件)。

7.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并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相应学历证明文件一份。

8.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复印件)。

9.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2000字以上)。

10.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考核评价材料原件(1000字以上,单位盖章)。

11.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复印件(只需提供15篇)。

12.任期内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每个案例在2000字以上,单位盖章确认)。

13.任期内本人获得的表彰、奖励的决定文件复印件。

14.任期内本人直接负责(具体从事)的思想政治工作获得表彰的通报文件复印件。

15.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材料(复印件)。

16.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人社部门或市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材料情况证明。

17.报送《徐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一份(单位审核盖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

(二)初定中级

1.经县(市、区)人事职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呈报表》中的“见习期工作小结”要求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等几方面详细阐述,字数不少于1500字)。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学信网证明。

3.身份证原件(现场返还)及复印件。

4.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并注明其联系电话)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5.继续教育证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公共科目培训证书原件。

6.单位出具的公示及公示结果证明原件。

六、有关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1.根据市人社部门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上报省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门、人社部门及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对原件材料,并签字盖章。

2.各有关单位在审核材料时,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根据《资格条件》第二十四条要求,2023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2024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4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

七、报送材料相关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8月20日(8月20日17: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无法上报和修改信息等)

2.纸质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8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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