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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工程初级、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4]4号)精神,现将2024年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综合交通工程、民航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自由职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港澳台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四)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方式

市交通运输工程中、初级职称申报采用线上申报与线下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人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云办事(职称专栏),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资格条件

专业技术人才一般条件下应当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要求,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或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

(二)学历认定问题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夹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参加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

高技能人才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高层次紧缺人才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报考核认定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2.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3.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及以上培养对象;连云港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连云港市“双创人才”“双创博士”;连云港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按正常申报渠道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五)关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问题

根据《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表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1.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的,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后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七)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公共科目需提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专业科目可提供系统、行业、单位或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有效材料。

(八)时间界限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相关材料及附件可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申报人应对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有关规定,全面提供能够真实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递德等内容的有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笫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系统打印)。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一式三份,A3纸打印),由申报人填写打印,经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份,A3纸打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集中报送市交通运输局组织人事处,同时须将电子表格报送业务邮箱。

4.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同时,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提交破格报告(包括破格晋升条件人员的基本申报条件、破格依据等信息)(一式三份)。

(二)笫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第一册(单面复印,l—6项材料须提交原件查验):

1.任职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同级转评前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文(复印件)或聘用合同,聘任时间务必要与任职年限一致。

4.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个人年度考核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汇总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学时证明材料)、参培证明材料。

6.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个人荣誉和学术表彰证书、专利证书。

7.单位同意申报证明、单位公示文件和公示结果证明。“单位公示证明”是指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推荐评审前,采取一定形式在单位内部组织对拟推荐评审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及论文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提供公示材料复印件(附件l、附件4)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5)。

8.其他材料。申报人、申报单位同时填写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6,一份)等材料。

第二册(双面复印,发表论文、著作须提交原件查验):

1.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一是基本情况(姓名、学历、现职称、工作经历等);二是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管理等技术工作);三是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学术交流、培训学习等);四是取得业绩(按类分述)及奖励情况;五是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六是申报理由,说明符合《资格条件(试行)》中的哪些条款,尤其是破格申报的需特别注明符合哪些破格条款。

2.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材料。对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按《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资格条件(试行)》标准要求,提交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论文(附封面、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介绍页、目录、正文等)、著作(附封面、出版刊号页、编审人员说明、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

第一、二分册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顺序编订页码并分别装订成册,申报人必须按照要求将不同业绩或成果部分用A4浅彩色插页纸隔开,在彩色插页纸上编写业绩情况说明,注明参与(主持)某一项项目(工程)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重新胶装。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

申报材料中原件和评审材料使用档案袋分开报送。原件的材料袋需注明明细,待资格审核结束后集中退还。评审材料袋请粘贴《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8),评审结束后集中退还或销毁。

五、评审安排

根据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方式的相关要求,2024年市交通运输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抽取答辩+专家评审“模式实施。面试答辩人员根据材料初审情况抽取,因个人原因缺席面试答辩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时间初定于9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

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站开通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7月12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二)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规定执行。

(三)程序安排

申报材料由相关部门集中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报送部门按照职称属地管理原则,统一安排如下: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开展本地区职称申报、推荐等工作,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统一将材料集中报送至当地县区交通运输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县区职称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集中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推荐等工作,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材料由市各主管部门集中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必须一致,严禁虚报、编造甚至伪造评审材料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查实的下年起三年内不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同时视情节严重情况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对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员骗取申报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会同市职称办视情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李大明、李安江,联系地址:连云港市综合交通运输学会秘书处(海州区东盐河路17号市总工会大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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