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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中级职称

根据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南通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南通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主要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笫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等文件执行。

(一)申报南通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设定的专业分类和评审条件申报。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确定;暂无相关标准的,按照《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确定。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七)2023年评审未通过者,2024年申报须提供新增业绩成果(产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必须突出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今年不得重复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三、申报评审材料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今年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人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站(建议使用和Firefox(火狐浏览器)、Chrome(谷歌浏览器)及其更高版本浏览器),进行个人实名认证,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网站网上申报并下载评审表申报表双而印制。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8月28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得补报。

同时,按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的扫描件、上报的纸质材料要与原件完全一致。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所有复印件均需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人在所有纸质材料复印件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首页注明审核情况并签名,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贵,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未按要求审核的,所在单位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

报送前,各单位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人信息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贵任。

(一)资格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生成、申报表双而印制,一律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不得放大或缩小,封而、封底不得使用硬质纸张。申报表中”评审、登记备案情况表“必须在最后一而)一式4份,一份装订入册,余下不入册装盒。

2.《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3单而印制,一式4份,一份(原件)装订入册,余下不入册装盒)。

3.所在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各一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近儿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

7.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由政府人事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

8.社保缴纳清单(个人)(资格年限内)、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各一份。

9.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0.《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附电子表(2023年版,Excel文件,按要求格式填写)。

以上3-10项只须申报1份,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需在报名时携带相关原件。

(二)业绩成果材料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1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及技术水平(含主要业绩及奖励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专业特长及科研水平(含论文、论著发表及获奖情况)、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今后努力方向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任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其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专业文章,技术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各1份(复印件)。科研课题须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编审人员说明等有关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录稿通知、封面、版权页、目录、相关文章正文及权威学术网站查询结果等材料,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要简要、准确,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长篇幅的技术报告等要控制页数,提交关键部分,著作、论文只提交与申报者本人相关的篇幅。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3.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标准、法规、规章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三)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分“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制作封页、目录,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首页加贴目录)。

2.评审材料的规格、份数等,要严格与通知及附件要求保持一致。评审材料用硬质档案盒(不得使用纸质文件袋)封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封而贴《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

3.评审结束后,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不退回申报人,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限期重新装订报送。

4.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四)电子申报材料要求

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材料及在线填报材料应尽可能清晰完整,如发表论文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请在线填报论文时上传相应证明。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已经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信用库,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暂停申报人职称申报资格,所在单位申报资格视情处理。

2.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而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定,而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自2020年起,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通过网站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5.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报送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01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15室。

6.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19号),工程师评审费为2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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