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作的通知》(苏⼈社发〔2024〕21号)和《南京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作的通知》(宁⼈社职〔2024〕6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南京市⼯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艺美术专业技术⼯作,与⽤⼈单位签订劳动(聘⽤)合同的⼯艺美术专业技术⼈才;在我市从事⼯艺美术⾃由职业的专业技术⼈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艺美术专业技术⼈才。
(⼆)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艺美术专业技术⼈才,以及持有外国⼈来华⼯作许可证、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层次⼈才居住证、南京⼈才居住证、紫⾦⼭英才卡等的外籍⼈员。
(三)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公司(⾮国有控股)和外省市⺠营企业在宁⼦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法⼈资格、为申报⼈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四)公务员(含列⼊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作⼈员)和离退休⼈员均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政处分的⼈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艺美术中级职称按照《江苏省⼯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的通知(苏职称〔2023〕40号)要求执⾏。
(二)专业技术⼈才⼀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企业专业技术⼈才在我市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海外归国⼈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作的⼈员,⾸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平和⼯作业绩并参照同类⼈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三)推动职称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员,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可按照《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录〉的通知》(苏⼈社发〔2019〕183号)和《关于开展国(境)外职业资格⽐照认定⼯作的通知》(宁⼈社〔2023〕11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四)⾼技能⼈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能⼈才与专业技术⼈才职业发展贯通改⾰实施⽅案》的通知》(苏⼈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
(五)专业技术⼈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时间为2023年12⽉31⽇,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学历(学位)等截⽌时间为2024年3⽉31⽇。
三、申报⽅式及要求
2024年南京市⼯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上申报、⽹上评审⽅式,申报⼈同⼀年度同⼀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报⽅式。申报⼈员在2024年6⽉25⽇⾄7⽉30⽇登录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办事服务⼤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类)》(⻅附件1)。
(⼆)申报时间。2024年6⽉25⽇⾄7⽉30⽇,逾期系统关闭,不得补报。
(三)申报查询。申报⼈可在江苏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办事服务⼤厅“个⼈中⼼”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也可通过“江苏智慧⼈社”⼿机APP⾸⻚“办件”栏⽬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及缴费。⽹上初审通过的职称申报⼈员,可在线⾃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24年8⽉1⽇⾄8⽉15⽇(⼯作⽇9:00-11:00、13:30-16:30)报送⾄南京⼯艺美术⾏业协会和缴费(南京市北京东路31号603室),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院校等⽆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动获取申报⼈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作单位为本⼈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员须提供需提供⽤⼯单位的⼯作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申报⼈员提交的论⽂论著等材料,将进⾏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如能在中国知⽹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栏⽬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版权⻚、⽬录、论⽂正⽂及封底合并成PDF⽂件上传,并上传论⽂⽂字内容的WORD版本,上传⽂件不得压缩,最⼤上传⽂件不超过20M。
4.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般为30学时,专业科⽬不少于60学时。2023年及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宁⼈社函〔2020〕8号)。专业技术⼈员可在南京专业技术⼈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免费公需科⽬学习,学习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台打印学时证明单。专业科⽬学时由⽤⼈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员参加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学术会议等情况进⾏学时计算,并填写专业科⽬学时认定表(⻅附件2)。
四、有关事项说明
(⼀)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作⽇。对于⽤⼈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员责任。
2.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员名单在南京⼯艺美术⾏业协会⽹站公示不少于5个⼯作⽇。
3.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员名单在南京⼯艺美术⾏业协会⽹站公示不少于5个⼯作⽇。
(⼆)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政事业性收费项⽬⽬录的通知》(宁财综〔2023〕193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申报⼈员论⽂论著学术检测费⽤从⾯试答辩及论⽂鉴定费中列⽀。
(三)个⼈诚信要求
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为,申报⼈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段取得职称的,⼀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个⼈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严厉打击各类职称评审“中介”机构“论⽂代写代发”“职称包评包过”等违规⾏为,对相关申报⼈员实⾏“⼀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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