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无锡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无锡市数字经济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10月举行职称评审活动。为了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从事数字经济工程(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下列第(一)、(二)条之一者: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人社厅发布的相应数字经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文件规定。
(一)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二)具备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或具备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三)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五)破格条件请参照各相应专业资格条件执行。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选择“无锡市数字经济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提示完成相应模块的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
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5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政策说明
(一)关于资历及材料的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线选课、学习及考试,合格后请下载电子版合格证,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三)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提供配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通过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四)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此表应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退出现役登记表》、《高考考生登记表》或招生计划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与毕业证做在一个PDF文档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五)关于学术成果。
论文或论著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若是外文撰写或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杜绝无实质性意义的虚假挂名,不得将无实质性应用价值的论文作为应用型人才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
至少提供一篇技术总结(不少于3000字)。技术总结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技术总结标题应以“项目名称+技术总结”方式命名。学术成果将在中国知网上进行学术文献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专家鉴定学术成果的重要依据。
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五、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申报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主要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单位同意证明,并在单位同意证明下附审核人身份证的正面照。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在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明显存在学历、经历造假的申报人员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对评审通过人员将通过第三方机构按比例抽查,对查实造假的申报人员将上报上级主管机构取消任职资格,并按相关规定3年不得申报;对单位或中介机构协助造假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本评委会实行电子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员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必再递交纸质材料。
六、收费标准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终审通过后,统一发送缴费短信到申报人员网上预留的手机号码,3天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不再受理。未按期缴费的,视作自动放弃申报。
七、注意事项
(一)基本信息中的“所属行政区划”需选择单位所在区,“工作单位”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
(二)奖惩情况中的“奖项名称”应以“项目名称+奖项名称”方式命名。
(三)工作经历中的“单位全称”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的全称,不要填写简称,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上传有效的佐证材料。劳务派遣(代理)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
(四)中央驻锡单位或外省、市驻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市职称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再受理。
(五)所有业绩材料需扫描原件上传。上传材料中有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材料为准。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律扫描档案内的原件并上传。
(七)因材料缺少、不完整、未亲笔签名或未盖章原因而被退回的申报人员,须在5天内尽快补齐相应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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