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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市崇川区建设工程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中级职称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南通市职称办同意,现将2024年度崇川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申报人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二)从外地流动到我区企业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在原工作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的工程类助理级职称及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按相关程序申报(申报时应同时提供助理级职称证书、评审申报表(或当地职称职能部门批文扫描件)。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如违规申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申报通知等信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注册、登录个人账号,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④职称评审申报(评委会选择:南通崇川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其他书面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单位初审后报送至崇川区职称办审核。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1份装订进附件材料,另2份用A3纸小册子格式打印单独装订);

2.简介表一式3份(可在南通市人社局网站“职称专栏”下载,1份装订进附件材料,另2份单独打印);

3.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申报人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具有多个学历的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一并提供),同时应提供学籍登记表或国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6个月);

5.现职称证书及佐证资料(或视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扫描件PDF格式上传),如同时有以上证书的,请务必全部上传;

6.个人参保证明(省外参保记录证明上传PDF 格式);

7.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考核表扫描件(此条企业人员不作要求);

8.继续教育证书扫描件(2020-2023年,建议每年不少于90学时)、公需课合格证书(2021-2023年,每年不少于24学时)及相关佐证材料;

9.相关获奖(表彰)证书扫描件;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

12.发表或撰写的专著、论文、专题报告等。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中间用彩色插页分隔。

五、申报时间安排

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于7月15日至7月26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职称办,逾期不再收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6日)。

六、评审费用

根据“苏人通〔2002〕104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从本人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起算。

(二)申报人的资历(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要素的计算均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

(三)填写申报表时,申报人必须如实填写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情况。对于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并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四)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崇川区职称办(南通市城港路58号51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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