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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镇江市民企优秀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用人单位引才聚才,进一步激发各类民企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镇江市民企优秀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民企优秀人才是指在境内除国有企业、回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被企业肯定的优秀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乡土人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专业

申报专业涉及到工程、农业、药学、乡土、工艺美术、艺术等专业。

三、申报条件

(一)民企优秀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具备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对于毕业后在民企工作,目前尚无助理级资格(或已有助理资格,但资格年限不够正常晋升的),但其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经单位推荐为民企优秀员工,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二)具体条件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2.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3.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4.取得硕士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5.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可分别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四、申报要求和程序

(一)民企优秀人才应向职称受理部门呈报所在单位企业性质证明、单位推荐优秀员工证明。评审材料需详实反映人才本人在经济建设一线和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与重要贡献、代表本人学术与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提供有关原始证件、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原件、业绩证明材料、专业工作总结等。

1.申报人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下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体资格条件、申报计划、申报指南、专业设置、装订目录、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网申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后双面打印);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2份(规格A3,单面打印);

4.单位企业性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推荐优秀员工证明(企业优秀员工推荐表);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7.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以及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

8.任现职以来个人的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9.发表论文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全文的有关材料。或为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报告等;

10.《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满足90学时,之前年份按原学时算,详见《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汇总表》);

11.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复印件需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加盖公章),统一报职称受理部门审核。

(二)组织评审要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规定程序执行。

五、有关事项

民企优秀人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费用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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