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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市机械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按照江苏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 号)的精神,按照徐州市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报送2023年度徐州市机械工程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徐州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机械工程专业的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技术管理、设备管理、试验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机械设计包括产品设计、规划、机电一体化;机械制造包括生产工艺、工装夹具、智能制造、机电控制、增材制造;技术管理包括新技术推广应用、标准化与科技情报信息、技术改造、技术咨询、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营销与招投标技术支持;设备管理包括设备安装、维修、安全管理;试验检测包括试验测试及论证、检验、计量等。

(二)在徐州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认真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21〕7 号)等相关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及相应奖项) 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长期在基层一线或在经济薄弱地区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 号)的规定,在机械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机械工程专业职称。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 2021 年 9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七)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或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的人才人事栏目人才人事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电子申报时间截止到7月25日)。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经县(市、区)和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等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双面打印的)一式 3 份;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 20 份, A3 纸单面打印;

(三) 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四)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应用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六)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一)第一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近五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

7、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8、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二)第二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

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材料,项目招投标、承包、施工、验收等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材料等。

(三)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不需要装订。

五、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 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和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六、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及报送地点

1、评审费用600元/人。

2、材料由各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并报送(每周五、周六)。

3、报送时间:自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9日,过期按放弃处理。

4、报送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1号,徐州泽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徐工进出口公司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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