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3〕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详见江苏省财政厅网站,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要求
2023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 号)执行,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文件,对照文件要求申报。
二、送审步骤
(一)初审。为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完整,提高申报效率,材料送审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由申报人员提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五年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并将申报材料按照《通知》附件 1 的要求整理完成后,送至所在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初审。
初审无误后,审核人员需在“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页右上角签字、盖章(公章),然后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送至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组织意见”(县区职称部门意见)栏盖章。
(二)复审。所有申报人员(江阴市、宜兴市除外)申报材料经无锡市财政局会计处复核无误后,按照《通知》要求在申报系统内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缴费。待复审通过后再进行缴费,即完成所有申报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有关要求。各市(县)、区财政局初审时间自行确定;市(直)级初复审时间为:2023 年7月12日9:00至8月11日17:00(工作时间),双休日除外。请各市(县)、区财政局及时将评审有关要求传达到申报人员,认真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二)联系方式及地址。申报人员如需政策咨询,请联系申报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可登录无锡市财政局网站“无锡会计管理”栏目“县区联系”,查询各地联系电话。无锡市属单位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3号楼7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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