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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盐城市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23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3]461号)《江苏省林业局关于组织报送2023年度全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苏林人[2023]4号)和《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发[2023]22号)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盐城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和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和《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一)申报高级职称

1.自然资源工程专业。申报人员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7月21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县(市、区)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市本级申报材料由申报人直接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逾期不受理。

评审费标准:500元/人(收现金),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

2.林业工程专业。申报人员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6月2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县(市、区)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市本级申报材料由申报人直接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逾期不受理。

评审费标准:正高700元/人、副高400元/人(收现金),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

(二)申报中级职称

申报人员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8月15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县(市、区)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申报材料(含相关原件)经属地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由申报人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市本级申报材料由申报人直接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逾期不受理。

评审费标准:300元/人(收现金),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事处。

(三)申报初定职称

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和林业工程专业认定相关职称的,按照《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盐人社发[2023]22号)文件执行。

三、中级职称评审安排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和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拟于12月底前完成工作。未尽事宜按市人社局文件执行。

办公地址:盐城市毓龙东路59号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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