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3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政策及条件
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主要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等文件执行。
(一)申报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附件4)执行。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确定;暂无相关标准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附件5)确定。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自然资源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七)2022年评审未通过者,2023年申报须提供新增业绩成果(产生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必须突出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今年不得重复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把关。
三、申报渠道及时间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今年省自然资源工程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7月21日,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及省有关企事业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得补报。同时,按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网上提交的扫描件、上报的纸质材料要与原件一致。
(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江苏省职称办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14室)。
(三)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须完整、真实、准确,应由申报人负责整理,单位负责审核报送,未经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一)经县(市、区)和设区市人社职称主管部门或省直部门、央企驻苏机构人事管理部门,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不得放大或缩小,封面、封底不得使用硬质纸张。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申报表格须经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附件2),A3规格,单面印制,不需要装订。
(三)《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A3规格,各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加盖公章的纸质件1份以及电子文档(Excel汇总表格,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开)请于报送纸质材料时一并发至邮箱,邮件标题须注明送审单位全称和申报总人数。
(四)资格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1份(复印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各1份(复印件)。(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3.近几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复印件)。
4.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1份(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1份。
6.破格申报人,需提供申请破格的有关证明材料1份(须有所在单位意见及加盖公章)。
(五)业绩成果材料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1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及技术水平(含主要业绩及奖励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专业特长及科研水平(含论文、论著发表及获奖情况)、今后努力方向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任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其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专业文章,技术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各1份(复印件)。科研课题须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编审人员说明等有关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相关文章正文等材料,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要简要、准确,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长篇幅的技术报告等要控制页数,提交关键部分,著作、论文只提交与申报者本人相关的篇幅。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3. 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标准、法规、规章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六)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分“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制作封页、目录,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材料页数建议不超过120页。附件1、附件2及附件3不需装订进册。
2.评审材料的规格、份数等,要严格与通知及附件要求保持一致。评审材料用硬质档案盒(不得使用一般纸质文件袋)封装,档案盒封面贴《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
3.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限期重新装订报送。
五、申报程序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重点审核:以上“资格材料”中的1-6项原件、“业绩成果材料”中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原件是否与线上线下提交内容一致,是否真实有效并符合资格条件中数量要求),审核人在复印件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首页注明审核情况并签名,杜绝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审核的,所在单位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报送前,单位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人信息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破格)条件(破格申报人须成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否齐全,提交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提交的业绩材料中发表的论文等是否真实有效并符合资格条件中数量要求等。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县(市、区)职称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相关单位提交的评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材料,报所在市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人认真研究职称申报政策,对照资格条件要求,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线上和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厅属事业单位和省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线上线下职称申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复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材料报各自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及省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纸质申报材料(含附件1、2、3)纸质盖章件等,按时集中报送省自然资源工程职称办。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3年8月7日至8月21日(工作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2311室)。
(四)根据有关规定,职称评审需缴纳评审费。高级职称评审费500元/人。报送材料通过审核后,省自然资源工程职称办将统一通知缴费,评审费由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事业单位以及省有关企事业单位扎口,于评审前统一汇至省自然资源厅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汇款。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应确保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的质量。申报材料及在线填报材料应尽可能清晰完整,如发表论文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请在线填报论文时上传相应证明。
(二)申报人对提交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员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当年职称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
(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采用面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定。
(四)评审前将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拟参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告公示栏。
(五)评审结果发文公布以后,通过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自主网上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统一报送、取回申报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按规定做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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