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按照江苏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提出的要求,为做好全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真正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江苏纺织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纺织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纺织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纺织工程专业包括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印染、纺纱、织造、针织、化纤、丝绸、毛麻、服装、标准与检测、纺织空调除尘、纺织机械、规划设计、纺织管理等小专业的应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设计、纺织工程设计、纺织工艺设计、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计量检测、质量管理、设备管理、产品营销、技术推广及标准化与科技信息等工作。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经省职称办同意,受理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材料(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申报初(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对象仅指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认真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2021〕16号)等相关文件。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规定,在纺织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具备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纺织工程专业职称。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七)今年省纺织工程高、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中“个人职称”专栏或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中“人才人事”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电子申报时间为5月8日—7月20日)。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纸质材料要求
1.经县(市、区)和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等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一式3份(A3纸双面小册子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最后一页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3纸单面打印)。
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标准制定、推广应用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复印件)。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继续教育(近五年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90学时)等证明材料(原件)。
7.所在单位公示或推荐材料(原件)。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审核、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至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
(二)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纸质材料要求
1.经省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3纸双面小册子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最后一页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
2.《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5份(A3纸单面打印)。
3.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集体获奖证书。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标准制定、推广应用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复印件)。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继续教育(近五年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不少于90学时)等证明材料(原件)。
6.所在单位公示或推荐材料(原件)。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7.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确认无误后报省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方便审核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除明确要求散装的申报材料外,其他成册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说明如下: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6.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
7.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8.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
1.目录;
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
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
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技术标准、产品研发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顺序分别装订成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和《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不需要装订。每分册应该有封面(附件4)、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应有完好的封面(附件3)。
相关申报表格及有关政策,请在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官方网站“职称申报”栏目中下载。
五、有关事项说明及要求
(一)各市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或经市人社局委托的单位负责统一办理后,报送至省纺织工程学会。各市、厅(局)或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需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一览表”和“申报高级工程师一览表”要分别汇总。
(二)省直单位、省属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纺织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
(三)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和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五)申报评审费标准:每人500元。所报送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将通知申报人员缴纳,评审费发票将择期分批统一开具。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5月8日至7月2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逾期将不接受报送、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
报送地点: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48号苏豪国际广场B座43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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