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5年江苏省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在我省出版社、期刊社从事编辑工作并按规定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报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省从事出版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士,如符合我省出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四)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对江苏出版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以及海外归国就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7号)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业绩成果等没有新的补充及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申报。
(四)破格申报者须严格按照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破格意见,须经所在市、县(市)职称管理部门或省有关厅(局)、集团职称办(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五)《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可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信息公开栏内政策法规中查阅。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评审材料须经所在市、县(市)职称办(专技处)、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或上级主管单位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申报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外省或中央驻苏单位从事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申报条件,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与《申报材料袋》一并上报。申报人员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5月20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各设区市、省属部门和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25日。
(三)《江苏省申报出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份(用A3纸打印),不得修改格式或粘贴。
(四)《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电子版表格发送邮箱。
(五)下列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3.所获各种学术成果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等;
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验,由核验人签字并经核验单位盖章方为有效。
6.责任编辑证书有效性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六)申报者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目录》作为申报材料的封面。
(七)其他材料报送均按《江苏省出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及其附录要求办理。
(八)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中应有单位公示情况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图书、期刊等质检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委托省出版物审读中心实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于5月9日前,统一将申报人员任期内所编出版物目录清单报送省出版物审读中心。申报人员对所报目录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准备好相关样书。如抽检时无样书或图书版权页责编非申报人的,不再进行检查。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及党史、地方志、年鉴等联系人:王健,报送目录清单(须注明其中已被国家新闻出版署、省新闻出版局抽检情况及结果)后,另行通知具体抽检项目。期刊出版物联系人:李红。报纸出版物联系人:张晓丽。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质检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印刷发行处负责,联系人:吉进。
(二)2025年我省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纸质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截止6月30日。报送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宣传部干部处211室。
(三)申报有关文件和表格可在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网站政务公告栏目中查阅和下载。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四)申报人通过评审后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证书,不再提交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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