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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正高级职称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要求,现就2024年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自然资源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明显高于《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相应的破格申报条件,并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的,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高级或正高级职称评审

(六)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七)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

(八)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申报。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一)个人申报

今年省自然资源工程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人员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7月28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得补报。

(二)逐级审核

1.所在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所有复印件均需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审核人在所有纸质材料复印件上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在“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首页注明审核情况并签名,杜绝弄虚作假。未按要求审核的,所在单位的申报材料不予接收。报送前,各单位要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人信息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申报人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审核重点包括:“资格材料”中的1-6项原件、“业绩成果材料”中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原件是否与线上线下提交内容一致,是否真实有效并符合资格条件中数量要求

2.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须按管理权限,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市自然资源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和复核工作。对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材料,报所在市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厅属事业单位和省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线上线下职称申报材料的复核工作,复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材料报各自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须在平台上留下审核、补正、退回等记录),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复核重点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破格)条件(破格申报人须成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否齐全;提交内容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都有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和单位(审核部门)公章;单位公示天数是否符合文件要求;申报人公示期有无异议;提交的业绩材料中发表的论文等是否真实有效并符合资格条件中数量要求等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事业单位及省有关企事业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8日。

3.提交纸质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统一报送;省级单位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由该单位人事部门安排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8月30日(工作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58号建邺大厦2311。

(三)缴纳职称评审费。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19号)有关要求,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统一通知缴费。评审费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事业单位以及省有关企事业单位扎口,于评审前统一汇至指定账户,汇款用途注明:某单位职称评审费(共计多少人),需另附缴费明细,不接受个人汇款

四、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须完整、真实、准确,应由申报人整理,单位审核报送,未经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一)资格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1份(复印件)。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各1份(复印件)。(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3.近几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情况表各1份(复印件)。

4.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1份(复印件)

5.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1份。

6.申报破格人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1份(须有所在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业绩成果材料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1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及技术水平(含主要业绩及奖励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参加培训、进修、学术交流等)专业特长及科研水平(含论文、论著发表及获奖情况)、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今后努力方向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任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其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专业文章,技术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各1份(复印件)。科研课题须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著作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编审人员说明等有关材料公开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封面、版权页、目录及相关文章正文等材料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宣读证明等相关材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业绩成果材料要简要、准确,精选质量较高、有代表性的申报材料。长篇幅的技术报告等要控制页数,提交关键部分,著作、论文只提交与申报者本人相关的篇幅。不能体现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报。

3.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标准、法规、规章等业绩材料替代论文要求时,相关业绩不得重复使用。

(三)其他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A3纸小册子双面打印,对折后骑马钉装订。不得放大或缩小,封面、封底不得使用硬质纸张。表中“个人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部分用黑色水笔手写申报表格须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提交

2.《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3份A3规格,单面印制,不需要装订

3.《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加盖公章的纸质件1份,A3规格,同时发送电子版(Excel汇总表格,按申报级别、专业分开)至邮箱546261896@qq.com,邮件标题须注明送审单位全称和申报总人数

(四)电子申报材料要求

将纸质申报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申报平台相关栏目。上传平台的电子申报材料必须与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一致。申报材料及在线填报材料应尽可能清晰完整,如发表论文被重要检索系统收录,请在线填报论文时上传相应证明。

(五)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分“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制作封页、目录,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材料页数建议不超过120页。附件1、附件2及附件3不需装订进册。

2.评审材料的规格、份数等,要严格与通知及附件要求保持一致。评审材料用硬质档案盒(不得使用一般纸质文件袋)封装,档案盒封面贴《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

3.通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绿色通道”申报的,需在档案盒、申报表、简介表等材料标题侧位置备注“绿色通道”字样。

4.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装订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限期重新装订报送。

五、注意事项

(一)2023年申报评审未通过者,2024年再次申报须提供新增业绩成果相关材料(单独成册,新增业绩须是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取得,成果突出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其工作业绩、成果没有明显改善的,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确定;暂无相关标准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附件5)确定。

(三)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四)评审前将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拟参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首页公告公示栏。

(五)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成绩作为高评委评审的依据之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评审结果发文公布以后,通过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自主网上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七)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各有关单位统一报送、取回申报材料,逾期未取回的材料按规定做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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