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经江苏省职称办同意,南通市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工作拟于9月份进行,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的规定执行。
(二)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申报人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含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二)从外地流动到我市企业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在原工作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的工程类中级职称及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按相关程序申报(申报时应同时提供中级职称证书、评审申报表、当地职称职能部门批文扫描件)。
(三)巳按国家相关规定获得其它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以申报同级转评,但巳取得高级职称的须满1年以上;原取得其它系列中级职称后,经同级转评获得建设工程中级职称的须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职龄可连续计算)。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如违规申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专栏“查询评审条件、申报通知等信息,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主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按本通知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送至相应的主管部门、县(市、区)职称办审核。(需要网上审核的单位需提前备案)
(三)主管部门、县(市、区)职称办初审。主管部门、县(市、区)职称办应对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在相应的证书、业绩佐证材料等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申报材料至南通市职称办。(需要网上审核的单位需提前备案)
四、申报材料要求
1.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完成网上申报后下载打印,用A3纸小册子格式打印);
2.简介表:一式8份(可在南通市人社局“职称专栏“下载);
3.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具有多个学历的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一并提供),同时应提供学籍登记表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证书信息(有效期5个月);
5.现职称证书(或视同职称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6.个人参保证明或单位聘用合同扫描件;
7.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任期考核表扫描件(此条企业人员不作要求);
8.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扫描件;
9.相关获奖(表彰)证书扫描件;
10.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1.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方面的佐证材料(含相关扫描件);
12.发表或撰写的专著、论文、专题报告等;
上述3--12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中间用彩色插页分隔。
五、申报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职称办、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检查督促单位和个人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汇总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初审,于7月24日至28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职称办(各县(市、区)报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收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6月30日)。
六、评审费用
根据“苏人通(2002)104号“文件精神,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评审费用缴纳方式在报送材料结束后另行通知。另参加评审答辩人员需加收评审答辩费100元,在开展评审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参加答辩人员。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从本人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技术员职称后起算。
(二)申报人的资历(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报送材料地点,南通市职称办(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2412室)。
八、有关要求
为保证评审质量,请各位申报人熟悉了解评审条件,按照要求提供评审材料。各县(市、区)职称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评审条件,做好宣讲、答疑解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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