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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精神,高质量做好全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2025年度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与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科学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认真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职〔2024〕6号)等相关文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职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二)按照《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职称〔2021〕132号)的有关规定,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安全工程师职称。

(三)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结合实际情况,对引进吸收、推广应用国外先进安全技术和装备过程中取得关键性技术进步的;或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主持完成较大难度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或在安全工程领域自主创新业绩突出,作出行业内较大引领示范作用,并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达到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业绩条件的基础上,由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五)继续教育按照 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依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2/3。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形式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08号)执行。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七)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审委员会,不得多头报送。

(八)申报人须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三、申报渠道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

高级安全工程师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系统填报,纸质材料线下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各设区市申报人按所在行政区域注册,省有关单位申报人按省直单位注册。申报人应严格对照《江苏省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在线填报个人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7月11日,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8日。逾期不接受补报。

(二)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在所有复印件(纯文字内容页面除外)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及经办人签名、审核日期,杜绝弄虚作假。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市高级安全工程师职称申报人员的网络审核和纸质申报材料复核工作。对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所在设区市人社局职称部门审核、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提交及装订要求

(一)纸质材料要求

1.经县(市、区)和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等核实并盖章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双面打印);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5份(A3纸单面打印);

3.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情况、专利证书(须提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成果(经专家论证具有显著安全成效)、参与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证明材料、安全技术服务报告等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7.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

8.评审费缴费凭证(不装订)。

(二)装订要求

第一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近5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单位公示、推荐材料;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5.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6.继续教育证书、专业研修班结业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7.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8.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第二分册装订顺序:1.目录;2.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3.发表的论文、论著或译著的期刊封面、目录、文章等复印件;4.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成果鉴定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所承担的工作材料),创建或运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等级证明材料,参与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证明材料,对重大项目和关键技术问题的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的编写、发布、实施等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材料等。

以上材料按分册目录标注好顺序后分别胶装成册,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订书钉装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不需要装订。

(三)材料提交

申报人(省直单位除外)应在网上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至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在提交材料时,须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电子版。

相关表格可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各市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经市人社局统一审核、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统一当面报送至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当面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携带优盘供拷贝)。

(二)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当面报送至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报送材料时须当面提交《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携带优盘供拷贝)。

(三)申报高级职称的答辩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对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和职业道德失范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评审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不含通过人员的评审申报表)由评审委员会保存1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六)评审费500元/人,请在网上审核通过后汇入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账户。汇款时请备注“单位、申报人姓名、职称评审”,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申报。开取电子票据须在8月30日前扫描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开票登记二维码提交有关信息,逾期不予补开。

(七)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省直单位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年8月15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九号3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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