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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京市石油化工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4〕6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石化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石化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石油化工程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

(二)申报石油化工工工程高级职称(含正高)的人员按照《江苏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和《关于开展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3〕113)号有关规定申报职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级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六)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纳入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学历、资历等符合职称正常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含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申报石化工程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两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高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的破格条件。

(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

(八)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4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至7月22日,逾期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在宁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其职称初定或评审等有关工作。

4.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5.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6.继续教育。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要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每人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公需科目,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2024年版)》(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7.初级评审。不符合初定初级条件的初级职称申报需参加评审的人员,按照《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由石油化工程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别在南京新工投资集团网站和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别在南京新工投资集团网站和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公示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3〕193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四)面试答辩

申报石油化工工程高级职称面试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材料提交与缴费

经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于2024年8月28日至8月31日期间9:30-16:00时段内(中午及休息日照常)报送至以下地址审验并现场扫码缴费,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商务大厦9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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