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4〕241号)文件精神,经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同意,现就2024年度江苏省淮安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省驻淮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淮部队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评审,需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并经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核准部门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14室)。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奉献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三)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六)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七)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淮人社函〔2023〕82号文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的重要条件。
(八)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九)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建立建设工程领域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以正式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三、申报方式
(一)本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方式。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按照申报要求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淮安市建设工程职称办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作为复审备案材料留存)。
(三)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12日—7月11日(逾期不予补报)。
(四)现场审核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2024年6月12日—7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补报);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12号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办公区268室。
(五)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相关信息。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点击“职称评审”——“职称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申报系统,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
(二)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的所有原件送至淮安市建设工程职称办进行预审,并填写申报信息确认单。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人须经市建设工程职称办对提交申报材料的所有原件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打印。
(四)申报材料公示。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在现场核验材料前,将加盖公章后的《简介表》扫描件上传至申报平台指定位置。
注:①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原件到现场审核的或被退回修改后未重新审核通过的,申报界面会一直停留于“待审核”状态;②因申报人自身原因延误申报或错过现场审核时间节点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不予补报和补审;③如存在伪造学历、技术资格、违规提供山寨版网站和二维码虚假信息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退回修改,并报请上级职称主管部门视情按照相关文件处置。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需用骑马钉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公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项目业绩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一般应提交:①国家、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个人工程业绩查询结果截图;②与取得业绩成果时间相匹配的社保证明等作为相关佐证依据。仅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成果证明原则上不作为工作业绩成果的佐证材料)。
(四)论文、论著。因正规专业期刊应在国家新闻出版署备案登记,故在平台上传电子材料时,须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查询结果截图,以及论文、论著的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等有关材料;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等),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论文、论著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体现个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高质量论文、论著,数量不超过5项。
(五)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有效期内)、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批文、业绩成果等须原件扫描上传并接受现场审核(外省、市取得的技术资格、业绩成果须提供官网查询路径),复印件、扫描件不予认可。
(六)任现职以来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表原件。
(八)《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九)职称申报承诺书须申报人、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现场审核提交)。
(十)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的原则,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带原件到现场接受审核。无特殊情况不是本单位负责职称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具有委托代理权限。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收费标准及方式
本年度职称评审收费采用网上缴费方式,申报人可在现场审核原件后,根据网上提示进行缴费,每人收取评审费5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单位审核。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明确申报单位的主体责任,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一经查实,不予退回修改,并视情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所有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2024年8月19日—8月27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填写准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科栏应与现所从事的专业类别一致、报送材料内容应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并须加盖单位、所属县、区职称主管部门的印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档案袋(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须贴申报材料目录,现场提交原件审核时应填写申报信息确认单。
(四)申报人网上申报时提交前须仔细核查,完成提交后,不可电话退回修改;只上传姓名等较小一部分,其余大部分提交的信息为空的一般不予退回修改;网上审核通过后不予退回修改。依据苏职称〔2020〕42号文件要求,所有评审申报材料由评审委员会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人。
(五)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未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六)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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