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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徐州市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4〕241号)精神,现将徐州市2024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资格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省、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省、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中央驻徐单位或外省、市驻徐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在当地缴纳社保),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提供我市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函。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初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详见附件1)相关规定。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详见附件2)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现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符合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的方式,初审符合条件者需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各项申报组织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12日—7月11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申报材料原件现场报审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19日。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含职业资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聘文、论文、项目业绩原件等证明材料。

现场报审合格人员于2024年7月22日、7月23日在线打印并报送一式三份《申报表》、一份《简介表》,每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办理。申报材料原件报审地点: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龙区镜泊西路6号徐州市建设大厦223室)。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陆“江苏建设人才网”,点击“职称评审”--“职称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的“申报系统”,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线打印带有水印的申报表,未审核通过打印申报表现场不予接收。

(三)网上材料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至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3室进行初审。网上申报时上传材料必须与现场核验的原件保持一致。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简介表》用A3纸打印1份。两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应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业绩成果证书、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的材料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1.工程设计项目。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5.申报科技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还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材料及第三方证明材料。

项目业绩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10项。

(四)论文、著作材料。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全文的有关材料。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论文、论著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高质量论文、论著,数量不超过5项。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聘文等需原件扫描上传。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要求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且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课60学时/年,公共课30学时/年),学时可累计计算。

(七)年度考核表:需上传任现职以来近五年考核情况表原件扫描件。

(八)任现职以来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本年度职称评审费采用网上缴费形式,详情请根据网上提示进行操作。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所收费用全部上交省住建厅。

七、注意事项

(一)报送材料由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统一办理。各县(市)区、市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原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8月19日至8月27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四)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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