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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市自然资源工程初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通知

初级职称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市职称办相关要求,为做好2023年扬州市自然资源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规定

(一)申报初、中级专业资格的,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执行。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确定;暂无相关标准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确定(附件7)。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新修订《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四)2022年初、中级专业资格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五)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六)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三、申报评审所需材料

(一)资格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各一份(复印件)。

2、符合《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由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复印件)。平均每年脱产或者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每年不少于48学时。

3、近几年(资格年限内)的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结果证明一份。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入佐证材料。

(二)业绩成果材料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一份。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能力、业绩情况及论文、获奖情况等。

2、提供任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及其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著作、论文、专业文章,技术报告等)各一份(复印件)。

(三)其他相关材料

1、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1份(附件1);

2、请通过线上申报系统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下载正反打印无缝装订2份(待审核后打印);

3、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A3规格,单面印制(附件2);

4、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附件3);

5、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6);

6、申报人情况说明书(附件8,纸质材料必须填报,网上申报在其他材料上传)。

(四)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用档案盒或文件袋封装,封面贴“江苏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登记表”(附件1。)

2、评审材料分“资格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按规定目录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其中: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及附件7不需装订进册。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今年初、中级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申报初、中级职称时请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8月18日,逾期视为放弃。

(二)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

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线上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

我局于8月2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线上审核,9月17日前完成线下纸质材料审核和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申报评审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申报材料造假经查实的,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通报,并按规定暂缓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职称申报资格。

2、申报人根据管理权限,将评审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同意推荐的材料,须在纸质申报表组织意见处盖章。

3、所有申报人一律需要提供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4、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且缴费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5、申报材料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单位审核人签字、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其中学位证书、初级职称证书的复印件,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

6、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不予退还,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不得放入申报材料。

7、纸质材料接收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9月8日,请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送。报送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56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12办公室。联系人:梅颖、马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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