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镇江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政策规定
1.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文件执行。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和《关于我市民企优秀人才申报中级职称的通知》(镇职称办[2023]23号)精神,民企人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具备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对于毕业后在民企工作,目前尚无助理级资格(或巳有助理资格,但资格年限不够正常晋升的),但其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经单位推荐为民企优秀员工,可直接报评中级资格。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4.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渠道及审核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逐级报送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
全市初、中级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材料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一“人才人事”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一“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与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一并逐级报送。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00至7月25日24: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申报审核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杜绝弄虚作假。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中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
2.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市(区)档案馆、人社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镇江市档案馆。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网上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00-7月28日16: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截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提交及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笫一部分(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网申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下载后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
2.《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4),一式13份(A3纸打印并盖章)。
3.破格申请。本人提交破格申请,单位出具同意破格意见(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
笫二部分(分两册装订)
笫一分册(资格证明材料,1-8项需提供原件查验)
1.《网报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承诺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电大学历还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或其他证明材料。
4.非“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材料(复印件)。转评人员需提供原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6.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5,原件)。
7.单位公示及结果报告证明(原件)。
8.近三年考核登记表等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9.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中级原则上要求提供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每年不少于48学时)。
10.档案馆(室)库房照片(3张不同角度)。
笫二分册(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著作需提交原件查验)
1.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客观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品德、工作情况、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成果等情况,1500字左右。
2.业绩成果及证明材料(复印件)。长篇幅材料请提交关键部分;集体成果请在与本人或单位相关位置做显著标记;若无本人姓名,请出具业绩证明,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3.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等(复印件)。著作须提交封面、出版编号页、目录、内容摘要、精选跟本人相关的篇幅等;公开发表论文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显著标记本人论文所在位置)、正文等;学术会议交流论文须提交交流集封面、目录、正文等。若无交流集,请提供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发言顺序、入选论文等。
(二)装订要求
1.每分册需有封面及目录,并编排页码,分册封面及目录参考附件2和附件3。
2.申报材料一律装入不易破损的档案盒(袋),一人至多两盒(袋)。档案盒(袋)正面贴《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附件l),并填写相关信息。
五、评审时间安排
初、中级评审实行二级评审方式,拟于9月底前完成。第一级评审采取专业答辩形式,所有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凡未参加第一级评审的申报人员材料一律不提供给第二级评审(评委会表决)。第二级评审仍采取召开评审委员会的方式组织评审。
六、重要说明
1.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一律撤销,并予以通报,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2.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交纳评审费,中级评审300元,初级评审180元。
3.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4.评审通过人员请在申报网站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5.相关文件可在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方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至“政策文件及资料“栏目下载,或者在镇江市档案馆官网下方的“公共服务”至“材料下载“栏目下载。
报送地址:镇江市润州区九华山路189号镇江市档案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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