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政资办〔2023〕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3〕6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扬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45号),参评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关于申报材料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二)申报高、中、初级人员登录省人社厅网办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待信息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盖章后上报。
1.高级评审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5月5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高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2.中、初级评审网上申报起始时间为7月1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20日。各县(市、区)、市直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8月31日。中、初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9月10日。
(三)符合初级职称初定条件的申报人员,需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办理。初级初定一年两次,上半年开始时间为5月1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下半年开放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四)申报人员提供《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1份(含Excel电子版,电子版发邮箱,不须装订)。
(五)申报人员提供装订成册的《申报评审材料卷宗》,该卷宗从《申报人员个人诚信承诺》页起,按顺序编上页码,并将相关页码填入《申报评审材料目录》。卷宗材料如下:
1.申报人员个人声明。
2.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高(中、初)级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高级一式6份、中级和初级一式11份(一律使用A3纸张,其中1份装订入申报评审材料卷宗,其他不装订,放入材料袋)。
申报政工专业资格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的单位需全员参加。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3.任期内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4.任期内年度考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复印年度考核表)。此外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5.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复印件)。
6.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任职资格通知、聘书(复印件)。
8.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
9.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评价材料原件。
10.任期内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仅申报高级人员提供)。
11.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复印件(请按资格条件要求的作品数量提供)。
12.任期内本人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13.任期内与本人有主要关联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14.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材料(复印件)。
15.相关部门审核材料情况证明。
(六)申报中级人员需提供《申报人情况说明书》,无需装订入卷宗。
三、相关要求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申报(含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应报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评委会评审,不得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二)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楚,证书印章齐全,复印件要清晰并方便评委审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含复印件)的真实性、时效性认真审核和签字盖章,同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根据省人社部门有关职称申报评审诚信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四)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五)市政工职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各地、各部门要做好相关人员的通知工作和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政工专业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资格人员的评审材料,经县(市、区)职称办或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高级材料请于2023年7月10日、中级和初级材料请于9月10日前报市委宣传部干部处。地址: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市政府东楼1315室,联系人:嵇鸣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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