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部署要求,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精神,现就做好镇江市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乡土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人要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团结协作、甘于奉献,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高级职称,相关工作另行通知。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全市教育、卫生健康、农业系统基层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四)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五)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鄱译、出版、通信等9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4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回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六)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中、高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并获相应级别计算机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七)按照现行省有关文件规定可执行地区的职称互认政策,已经取得外地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证书,流动到我市并申报职称时,不需要再更换证书,原资格证书可以使用。
(八)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各专业申报日。
(九)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申报评审时间:
(一)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按照《2023年度镇江市职称申报评审计划》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审核、备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二)各地、各单位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应桉本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并拟定报送通知,向社会公告。
四、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全市高、中、初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具体要求详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下发的年度评审通知。相关政策可进入“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下方”业务专栏”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指南、装订目录、表格下载等可查询"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
(二)稳步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X苏职称[2020]42号)文件规定,规范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职称初定工作。
五、职称申报审核: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须在评委会办事机构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职称评审组织:
(一)各评委会应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10天前,向市职称办报备资格审查、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二)各初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职称办发文公布初中级评审结果,初定初级发文件由各地职称办和下放条口单位自行发文公布结果。高级评审结果由省人社厅发文,市职称办转发并公布结果。申报人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地、各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开政策口子,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由市职称办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贵任。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市职称办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全市“四群八链”重点发展方向,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主动上门服务,做好政策解读,提高企业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积极性。鼓励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宣传两类人才贯通的典型经验,营造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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