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2025年初、中级职称初定认定工作,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认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2),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或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5.二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教3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6.三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三、坚持事业单位评聘结合原则
对全区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
四、审批单位
中、初级职称初定认定审批单位均为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1式3份(在线填报信息后生成有水印的表格)。其中1份由主管部门保存、1份由用人单位保存、1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二)相关附件材料(应原件扫描后上传)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PDF电子文档。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现职称证书(仅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员级、助理职称人员提供)。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条件认定助理级职称人员提供)。
5.杭州市参保记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直接获取。另外,还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或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并上传省申报平台。
6.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现履行期内的合同,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7.职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教师、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助理级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申报流程
1、网上注册。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须完成注册,完善信息和业绩档案,并按以下原则完善账号隶属部门信息:民营企业等非公单位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相应区、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区、县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选择相应区、县级人力社保部门;市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按隶属关系选择上级市直主管部门(单位)。操作流程可参阅省职称平台“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和“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网上申报。申报人网上选择“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项目,单位隶属关系选择“浙江省内单位—杭州市—上城区”,普通企事业单位人员受理部门选择“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小学校教师受理部门选择“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详细查看申报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为JPG或JPEG),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
3、填写申报信息,提取业绩材料。填写各项申报信息,档案所在地正确填写,其中“考核情况”栏填写2024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佐证材料(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直接初定助理级职称可不用上传);“本人述职”栏主要填写个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业绩情况,字数控制在150—1000字;并按申报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关业绩内容。
4、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原件扫描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5、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在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时间前严格审核申报人业绩档案,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 (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网上报送,填写考核鉴定意见,公示有异议的不予审核通过。
6、受理部门审核。受理部门对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预审。
7、纸质表格报送。预审通过人员报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纸质表格上由负责人签字、“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与系统所填现工作单位名称须完全对应,若申报人为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分别在所在单位盖章栏盖公章),律师行业需要先送业务主管部门—上城区司法局核验盖章,并按时间要求将纸质表格及相应材料原件送相应受理点核验。纸质表格为《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1式 3 份(网上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材料原件为上传佐证材料原件,如劳动合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8、纸质表格受理。由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受理。
9、表格存档及证书下载。待审批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人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取回,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个人及用人单位可在平台下载初认定资格公布文件,个人可在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电子证书。
七、申报时间
2025年度上城区初级职称初定、认定工作计划
批次 |
个人申报时间 |
单位审核上报 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 截止时间 |
专业工作年限 计算说明 |
---|---|---|---|---|
1 |
1月1日至2月25日 |
2月28日 |
3月10日 |
计算到2月底 |
2 |
4月1日至5月25日 |
5月31日 |
6月10日 |
计算到5月底 |
3 |
7月1日至7月15日 (仅针对中小学教师) |
7月31日 |
8月8日
|
计算到7月底 |
4 |
8月1日至9月25日 |
9月30日 |
10月10日 |
计算到9月底 |
5 |
10月1日至10月15日 (仅针对中小学教师) |
10月31日 |
11月8日 |
计算到10月底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025年度上城区中级职称初定工作计划
批次 |
个人申报时间 |
单位审核上报 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 截止时间 |
专业工作年限 计算说明 |
---|---|---|---|---|
1 |
3月1日至3月25日 |
3月31日 |
4月8日 |
计算到3月底 |
2 |
6月1日至6月25日 |
6月30日 |
7月8日 |
计算到6月底 |
3 |
11月1日至11月15日 |
11月20日 |
11月30日 |
计算到11月底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受理地址
普通企事业单位人员受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钱潮路369号,智谷人才广场一楼大厅,受理时间:8:30—11:30,下午:14:00—17:00。
中小学校教师受理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1号。
九、注意事项
1.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即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2.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3.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4.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5.申报原则。职称初定认定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有关单位可以受理,初定认定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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